經公司于 2012年 9月 6日召開的 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 2012-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如下:未來三年內(2012 年度-2014 年度),在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現金股利分配條件時,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10%,且在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在滿足上述現金股利分配的基礎上,公司可以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以公司發展規模與股本相適應的原則,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并在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