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印發后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凡是未按規定開展產能置換導致新增產能的,要嚴肅查處,國土、環保、質監等部門和金融機構一律不予支持。對國發〔2013〕41號文件印發前的水泥違規項目,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告、認定或明確由地方視情處理的,停止生產許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許可;存在落后設備、工藝、違規產能以及生產淘汰類產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電石渣等固廢項目,必須依托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不擴產能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