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前,本公司與互助金圓同屬于金圓控股控制,因此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規定。互助金圓自?2014?年?12?月正式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根據該準則,公司將互助金圓期初至合并日(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實現的凈利潤中屬于同一控制下?15343.33?萬元(57.27%)計入公司當期非經常性損益。因此,本報告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5,263,495.17元(非經常性損益注釋詳見本報告:第三節?二、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