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超低排放限值達到A級的企業方可申請停限產豁免
重點區域內水泥企業將依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下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進行環保績效分級。績效分級指標主要包括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無組織管控要求、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運輸管控要求等八個方面。排放限值列為第三項要求。企業績效分級后,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理。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技術指南提出的要求。
對水泥企業排放限值項差異化績效分級指標如下:
A級: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PM、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率<5 mg/m3(窯尾基準氧含量10%);烘干系統利用余熱;其他產塵點:PM排放濃度不高于10 mg/m3。排放口各項污染物自動監測濃度,一年內穩定運行達標占比在95%以上;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不高于0.5 mg/m3。
B級: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PM、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mg/m3,氨逃逸率≤8 mg/m3(窯尾基準氧含量10%);獨立熱源烘干機、烘干磨及冷卻機:PM、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50mg/m3;其他產塵點:PM排放濃度不高于10 mg/m3。排放口各項污染物自動監測濃度,一年內穩定運行達標占比在95%以上;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不高于0.5 mg/m3。
C級: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PM、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20、100、260mg/m3,氨逃逸率≤8 mg/m3(窯尾基準氧含量10%);獨立熱源烘干機、烘干磨及冷卻機:PM、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20、200、300mg/m3;其他產塵點:PM排放濃度不高于20 mg/m3。排放口各項污染物自動監測濃度,一年內穩定運行達標占比在95%以上;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不高于0.5 mg/m3。
D級:未達到C級要求。
排放限值是績效分級八項指標中最為量化的指標項,且關聯業內超低排放概念。自超低排放在水泥工業發展中提出,對于如何定義超低排放還沒有統一標準。早在2018年4月,喬龍德會長在成都召開2018年水泥行業50強企業參加的論壇會議上表示,河南、江蘇等省已經提出了自己的排放標準,我們應該向他們學習,下一步新的排放標準要朝著煙塵排放小于10毫克,二氧化硫排放小于50毫克,氮氧化物排放小于100毫克,我們都應該形成并達到這樣“10、50、100”的排放標準。
到目前為止,超低排放團體標準還在待產,倒是地方積極性持續高漲。河北、安徽也出臺了超低排放地方標準。作為重點區域內的唐山、邢臺、邯鄲等市出臺了比省標更嚴的地市排放標準。去年,工信部辦公廳下發2019年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和外文版項目計劃的通知,序號354項目為水泥窯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為行業推薦類標準,完成年限為2020年。主要起草單位為西安西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建材機械工業協會、中材裝備集團有限公司等。這一標準局限于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的標準。
《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出臺,明確了環保績效分級指標,其中,A、B級排放限值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超低排放準標準,也明確了還有多大的提升空間。
縱觀當前地方已出臺業內俗稱為超低排放省級標準,以及喬會長表示贊同的超低排放標準,業內基本認同的超低排放標準處在績效分級中B級。而地市超低排放標準基本接近績效分級中A級(有個別項沒達到)。
前一時期,一些省出臺了對于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水泥企業給予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的政策。按照《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規定,重點區域各省(市)應按照本指南,持續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理。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本技術指南要求。據此,如果達到“10、50、100”的排放標準,只能認定為排放限值指標達到了B級,即使其他七項績效分級指標均達到了B級或以上時,依據“短板原則”,該企業績效分級只能是B級。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技術指南要求,該要求如下:
黃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橙色預警期間:限產20%,以“環評批復產能、排污許可載明產能、前一年正常生產實際產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為基準核算;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也可以理解為,達到B級排放限值,即業內認同的超低排放時,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還沒有資格執行停限產豁免。停限產豁免也就是《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所稱,自主采取減排措施。只有達到A級超低排放限值時,在重污染天氣期間才有資格執行停限產豁免
上月,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39個重點行業(含水泥)的企業,必須達到《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規定的A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且滿足《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方可申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
企業要達到A級指標水平,必須是績效分級八項指標全部達到A級,此時,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可執行“鼓勵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即可執行停限產豁免。
對于重點區域內水泥企業僅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時,只能是按“未達到C級要求”,定為D級。其減排措施為,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對于重點區域內水泥企業在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基礎上略有提高,即提高幅度有限,達到了C級要求時,其執行的減排措施如下:
黃色預警期間:停產50%,以生產線計;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綜上所述,對不同績效等級水泥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將采取不同的減排措施,充分體現了對環保績效水平先進的企業,可以減少或免除應急減排措施的政策導向,從而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全行業高質量發展。
結論:超低排放限值達到A級的企業只是申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限產豁免必要條件,企業還必須在其他七項績效指標全部達到A級充分條件下,方有資格申請評定A級企業,并在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定,評為A級企業后,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即停限產豁免。超低排放限值達到B級的企業,并在其他七項績效指標全部達到B級或以上充分條件下,方有資格申請評定B級企業,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定,評為B級企業后,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須執行不少于技術指南要求的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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