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三部門聯合出擊,嚴打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近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工作方案,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突出重點行業企業、重點區域、重點行為這三個重點,力求通過認真摸排、重點監管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嚴懲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點檢查的行業企業:
在國家方案的基礎上,結合云南省實際拓展了重點檢查范圍,包括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C26)、醫藥制造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C27),涉重金屬企業、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等四類行業企業作為檢查重點。
重點檢查的區域:
根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產生量以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數量,確定昆明、曲靖、玉溪、紅河、大理、昭通、楚雄、文山、保山、德宏、怒江、麗江、迪慶等地作為重點區域,省級部門將加強督促指導。
重點打擊的五類行為:
1.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或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2.逃避監管,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3.向河流、河道、水庫等傾倒危險廢物的;
4.無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的作坊、工廠或以合法形式為掩護的單位非法收集、貯存、利用、運輸、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5.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及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
工作如何開展?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充分利用“12369”“110”舉報熱線等渠道,全面收集各類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并對2018年以來接到的涉危險廢物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行政處罰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案件以及2019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和正在開展的全國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回顧,對疑難、復雜案件要現場核實后續整改情況。
針對線索摸排和重點企業監管中發現的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問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抽調環境執法、固體廢物管理、環境監測人員組成專案組,對非法轉移、傾倒的危險廢物追根溯源,摸清產生、運輸、傾倒鏈條,對鏈條上全部涉案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嚴懲重罰。對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條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環境犯罪的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材料抄送同級檢察機關,堅決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將成立聯合專項工作組,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或者疑難復雜的涉嫌犯罪案件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環境污染嚴重的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案件,實行聯合掛牌督辦。
編輯:何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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