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發布《關于加快綠色建筑提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近日,湖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加快綠色建筑提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以下為通知及意見全文。
關于征求《關于加快綠色建筑提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綠色建筑品質提升,努力提高全市高星級建筑占比和進一步發展壯大綠色建材產業,我局初步擬定了《關于加快綠色建筑提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F公開征求意見,請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將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我局科技消防處,也可將加蓋公章后的書面材料掃描后發送至郵箱。為便于工作聯系,請在修改意見后附相關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佳棟,聯系電話:2056012,郵箱:287180189 qq.com。
湖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16日
關于加快綠色建筑提質發展的若干意見
綠色建筑具有安全、健康、舒適、節能等特征,發展綠色建筑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具體實踐。為貫徹落實住建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動綠色建筑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的批復》以及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在湖州等六個城市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筑、促進綠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全市高星級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發展壯大綠色建材產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建筑業供給側改革,加快提升綠色建筑供給
1.全市年度新出讓土地中,公共建筑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其中,南太湖新區長東片區所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均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區管委會)
2.對達到星級的綠色建筑,按照星級等級給予容積率疊加獎勵,其中一星級綠色建筑獎勵1%,二星級綠色建筑獎勵2%,三星級建筑獎勵3%。(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對本地民營企業或金融機構發行的綠色建筑相關債券的,按照實際募集金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4.對綠色建筑項目主體購買綠色建筑性能保險的,按照不超過保費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銀保監局)
5.金融機構在符合房地產信貸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綠色建筑項目,在規模管理、授信額度、利率定價、審批通道、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區別化支持。(責任單位:市人行、市銀保監局)
二、降低綠色建筑消費成本,鼓勵引導綠色建筑消費
6.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綠色建筑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級最高上浮5%,二星級和三星級最高上浮10%。(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7.金融機構在符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居民合理的綠色建筑消費需求,科學進行利率定價,提高相應信貸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人行、市銀保監局)
8.湖州居民在中心城市范圍內購買首套綠色建筑商品住房(名下無房產且購買綠色建筑商品住房面積小于144㎡),按其所繳納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圍繞建筑全產業鏈升級,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產業
9.對主要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綠色建材企業,綠色貸款貼息、擔保費率補助等綠色金融政策在現行力度的基礎上,按照上浮10%執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10.實施綠色建材質量保險制度,對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綠色建材產品,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11.對政府投資項目使用裝配式現代工藝、綠色建材,在項目招標中給予適當加分。并將使用裝配式現代工藝、綠色建材項目在建筑信用評價、工程質量評優評獎中作為加分和評分范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辦)。
12.企業投資建設綠色建材產品生產項目,符合《湖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趕超發展實施意見(2020-2022年)》(湖政辦發[2020]4號)中的“零土地”技改項目或獨立供地項目條件的,可享受生產性設備投資獎勵政策。符合湖州市《綠色建材產品采購目錄》的投資項目,獎勵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1%。(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建設局)
13.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項目,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低于50%。(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14.對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建材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建設局、市經信局)
15.對新建規模達到混凝土預制構件年產能15萬立方米以上或鋼結構10萬噸以上并投產的建筑工業化基地,按相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獎勵。(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
16.綠色建材企業的綠色票據,納入再貼現政策支持范圍。支持綠色建材核心企業接入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上游小微民營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人行)
四、附則
1.本意見所稱“綠色建筑”,均指依據《湖州市綠色建筑評價導則(試行)》要求評定的一星或以上建筑。本意見所稱“綠色建材”,均指納入湖州市《綠色建材產品采購目錄》的建材產品。
2.本意見所涉及財政資金補助的,按照綠色建筑星級等級分檔執行,其中一星按全額執行,二星按1.1倍執行,三星按1.3倍執行;涉及地方貢獻,按財政體制規定的市、區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擔。如遇國家重大財政體制調整,政策可作相應修改。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的,不重復安排,按最優惠一項執行。
3.本意見中有關政策落實,由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4.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三年。三縣參照執行。
編輯:賁子喻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