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業企業重組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2000年全國有水泥生產企業8400多家,其中立窯企業7000多家 ,全行業平均規模只有7萬多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還不到30條。2005年現有水泥企業5000多家,其中立窯企業4000多家,全行業平均規模只有20萬多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600多條,新型干法水泥比重達40%以上。
水泥工業在企業重組、技術裝備水平、產品結構、品種質量、企業規模、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結構調整成績顯著。
截至今年8月份水泥累計完成產量63809萬噸,比上年增長9.7%。產銷銜接較好,水泥產銷率仍保持97.87%以上。由于生產成本上升,銷售價格降低,企業盈利水平下降,虧損面增加。水泥虧損企業2269家,比去年同期增加673家,虧損面比去年同期增加42.17%。水泥投資增幅下降11.4%,新開工項目252個,比去年同期減少105個。
一、企業重組工作情況
(一)水泥結構調整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是新型干法水泥產能保持高速增長。預計到2005年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的生產能力將達到4.3億噸,新型干法水泥產量將超過4億噸。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由2000年不足12%提高到2005年的40%以上。二是落后立窯水泥盲目擴張得到遏制。自國辦發[2003]103號關于防止水泥盲目投資文件下發后,得到了很好貫徹落實,立窯等落后工藝水泥盲目發展勢頭得到有效遏制,能耗高的濕法窯大部分已停產或拆除,干法中空窯也在加快淘汰。廣東、山東、北京、上海、浙江采取立法形式或政府令,確定淘汰落后立窯目標和時間表。
(二)水泥行業重組加快,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
“十五”期間,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重組加快,生產能力明顯提高。2000年全國十大水泥集團新型干法水泥生產能力僅為2640多萬噸,預計到今年底將達到1.4億噸,生產集中度也由2000年的4.4%提高到2005年13.3%。國內最大的安徽海螺集團水泥熟料產能已達到5480萬噸,居世界水泥企業排名第六位。濟南山水集團、冀東水泥集團、湖北華新水泥集團熟料生產能力也超過1200萬噸。由于市場競爭激烈,一批小水泥企業已被大水泥企業集團收購兼并,海螺集團通過購買小企業,淘汰落后設備,利用原場地建設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或粉磨站,采用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加粉磨站的模式,已淘汰了一千多萬噸落后立窯水泥生產能力。公司在上海、安徽、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廣東、廣西建設了熟料基地和粉磨站。冀東水泥集團占據華北、東北、西北市場的“三北”戰略也在實施中。此外,外國公司法國拉法基集團和香港瑞安公司在中國的水泥業務也實現戰略合作,預計到今年底,在我國西南地區的水泥生產能力將達到1740萬噸。臺灣的臺泥、亞泥、嘉新等水泥集團,也紛紛在大陸擴大產能。水泥資源和市場整合步伐加快。
(三)水泥工業技術進步,綜合能耗下降
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日產5000噸水泥技術及裝備基本實現了國產化,代表國際先進水平的日產萬噸水泥熟料生產線全球只有7條,海螺集團就具有4條,標志著我國新型干法水泥技術已處于世界領先水平。目前,我國新型干法水泥技術及裝備已出口多個國家,占領了10%國際市場份額。新型干法水泥發展,促進了水泥工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減輕和改善了環境污染狀況。水泥2000年綜合水泥能耗168公斤標煤/噸水泥,2005年綜合水泥能耗145公斤標煤/噸水泥。
二、存在的問題
我國水泥工業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整體發展水平粗放,不符合新型工業化的要求,資源、能源消耗高,污染嚴重,生態和環境壓力越來越大;二是結構性矛盾突出,落后立窯水泥比重仍比較大,生產企業數量多,產業集中度低。當前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總量供大于求導致行業整體效益下滑
由于落后水泥生產能力退出市場緩慢,水泥行業存在低水平總量過剩問題,導致市場惡性競爭,價格下降,國際市場水泥價格一般在70-80美元,國內水泥價格還不到國際市場價格的一半。由于供大于求,企業為了保住市場份額,相互壓價,無序競爭加劇,大量拖欠水泥款,全國水泥應收賬款297.4億元,占水泥銷售收入的25%,一些水泥企業不堪重負。
(二)地區間水泥發展不平衡問題日益凸現
幾個發達省份新型干法水泥發展很快。浙江已經嘗到了盲目發展的苦頭,全省出現行業虧損。廣東、山東又出現了水泥在建項目過多、盲目擴張、“高水平”重復建設的現象,“搶地盤、占山頭”達到占領資源的目的,不切實際地追大求快。去年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之后,水泥項目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而許多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經貿委均有權核準水泥項目,只要是日產2000噸以上規模的新型干法水泥項目,投資者就鉆政策空子,報省發展改革委不予核準的項目就改報省經貿委核準。如何有效加強宏觀調控,強化規劃的指導,實現合理布局,根據結構調整的需要適度發展,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避免盲目發展,仍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三)稅賦不公影響了行業發展
部分地區立窯企業改制后,實行租稅和包稅經營制,稅賦一般在4%左右,而大企業稅賦一般在10%左右。落后的立窯水泥小企業享受著比大企業優惠的稅收政策,稅賦不公起了保護落后的作用。
2004年水泥行業綜合稅賦為7.2%,和原材料行業的鋼鐵4.4%、有色3.5%、石化3.5%相比,水泥行業稅賦過高,影響了水泥行業大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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