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怎么冒出了產能可等量置換的升級改造建設項目?
最近1:1所謂產能等量置換項目有點多,還真有點辣眼睛。
對于什么樣的新建項目可執行產能等量置換,工信部的有關文件已經相當明確了。從地區上,(當前)僅限于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執行等量置換。
在工信部《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文件中明確要求,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制定產能置換方案。與此同時,規定有依托現有裝置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技術改造項目,在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在具體執行產能置換時,似出現了將“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與產能等量置換兩件事絞在一起的情況。
今年年初,工信部原材料司公布《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操作問答》對哪些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的問題作出詳細行政解釋。
——依托現有水泥窯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不擴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焚燒飛灰、電石渣、磷石膏、建筑垃圾、農林秸稈等工業、農業和城市廢棄物進行不擴產能的項目改造;
——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且企業持有生產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持,未更換同一實際控制人的項目,在相關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也應承諾不新增產能,并公告項目遷建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對不在上述范圍內的新建水泥熟料項目,則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產能置換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位于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至少為1.5:1;位于非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至少為1.25:1;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執行等量置換。
綜上所述,只要是處在必須制訂產能置換方案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除西藏地區外,沒有產能等量置換一說,即沒有1:1置換的說法。對于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合規生產裝置遷建,根本不需要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對于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不擴產能項目,根本不需要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對于依托現有水泥窯實施不擴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根本不需要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如在西藏以外地區出現1:1產能等量置換方案的建設項目,應是值得深究的一件事。
對于想通過改建方式,達到升級改造的話,必須按新建項目,實施減量置換(西藏除外)。這早在工信部2015年4月下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文件已明確,所稱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按照國發〔2013〕41號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經國家核準且有必要繼續建設的在建項目。
通過關停部分生產線,實施升級改造建新線的做法怎么也扯不到“依托現有水泥窯”和“利用現有水泥窯”上去,即便舊線新線是不是同一控制人。將此類建新線項目套上可以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或者換一種方式出現,套上制定所謂1:1產能等量置換方案的做法與產能置換政策精神不符。
計劃經濟時期,業內“創造”出了異地技術改造項目,冒名頂替基本建設項目。現在,在產能嚴重過剩情況下,難道又“創造”出了1:1產能等量置換升級改造建設項目,難道想規避產能減量置換!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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