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出臺
據王汗連副主任介紹,湖南散裝水泥的立法工作始于1998年,經過三年艱苦努力,終于出臺了《湖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他形象地說,湖南散裝水泥立法工作“起了一個早床,趕了一個晚集”。但“晚集”并不晚,現在正趕上散裝水泥發展勢頭較為迅猛的年代,宣傳和貫徹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也就比較容易。
王汗連副主任指出,過去發展散裝水泥靠的是行政政策和經濟兩種手段,對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沒有強制性,有時收取專項資金還要看人情面子。有了法規,各級散裝辦便可依法行政,依法興散。《辦法》規定,水泥制品企業、混凝土攪拌站和使用水泥5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使用散裝水泥。銷售袋裝水泥的企業和使用袋裝水泥的用戶,必須按規定按時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否則,都是違法行為,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他最后提醒道,各級散裝辦必須依法行政,從嚴執法,要在提高執法水平上下功夫,不能光顧收費,收費只是一種手段,發展散裝水泥才是目的。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