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的水泥等礦山怎么治理?
近年來,我區(內蒙古自治區)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區礦山環境治理總體向好。但是,礦山長期過度開發形成大量礦坑以及破壞草原森林、礦山“三廢”污染、水土流失等礦山環境問題仍然存在,有的地區還比較嚴重。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礦山環境治理,加快礦業轉型和綠色發展,打造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加強統籌、科學規劃,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礦山環境治理新機制,嚴格落實治理主體責任,推進分類分區綜合治理,全面治理各類礦山環境問題,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到2025年,全區生產礦山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歷史遺留問題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礦山開采形成的露天“大坑”、公路鐵路沿線、航線和城鎮周邊、草原森林、“黃河幾字灣”等重點地區礦山環境治理基本完成,礦山環境修復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規劃。針對礦山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底數,加強統籌,科學規劃,編制盟市礦山環境專項治理方案,突出重點地區,實施重大工程,集中各方力量,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責任。堅持“誰破壞、誰治理”“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原則,進一步壓實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治理責任,明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治理主體責任,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統籌協調,嚴格監督考核,全面落實礦山環境治理任務。
(三)突出重點。堅決遏制礦山環境問題增量,加快消減礦山環境問題存量,做到“老賬加快還,新賬不再欠”。對草原森林露天礦山采坑、“三線一邊”“黃河幾字灣”等重點地區加大治理投入,持續推進各項重點礦山環境治理工程建設,采取修復綠化、轉型利用、自然恢復等切合實際的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有序推進;對其他地區,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
(四)分類治理。綜合考慮各地區治理工作的復雜程度、資金保障能力和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等因素,分類、分區、分階段實施治理。對關閉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環境問題,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工程修復為輔”的原則,對人類活動影響較大的礦山環境影響嚴重區,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結合的方式,科學規劃、分類施策、重點治理。生產礦山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實現“綠則存,不綠則退”。
三、重點任務
(一)編制礦山環境專項治理方案。按照“自治區統籌,盟市主導、旗縣實施、社會參與”的總體思路,各盟市要編制礦山環境專項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要求、治理方式和治理標準,確定重點地區,實施重大工程,列出治理任務清單,明確實施進度安排,全面落實礦山環境治理責任,因地制宜,穩步推進。
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
(二)切實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美麗草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強化草原生態保護,嚴禁在草原上亂采濫挖。不再新上礦產資源開發等工業項目,已經批準在建運營的礦山等項目到期退出。加強大興安嶺生態保護修復,加大大興安嶺及周邊地區退耕還草還濕力度。依法依規辦理礦山增產擴能、礦山增層擴界、礦業權轉讓和探轉采、井采轉露采手續。
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林草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參加
(三)加強生產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生產礦山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做到“邊生產,邊治理”。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要求,分階段、按計劃完成各階段治理工作。礦山服務到期閉坑前,要按方案要求對礦區內破壞單元進行相應治理;要加強礦山環境監測,加快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監測系統,并及時將監測結果報送相關監管部門,切實提高礦山環境治理成效。
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參加
(四)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綠色礦山準入標準和建設程序,將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山規劃、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實現礦業轉型發展。將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加大考核力度,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為抓手,全力完成礦山環境治理任務,促進礦山環境治理各項目標全面落實。實行綠色礦山名錄管理制度,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要求,到2025年,已建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要求的生產礦山要限期退出。
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林草局、應急管理廳、水利廳參加
(五)實施礦山環境治理重大工程。
1.重點區域露天礦開采形成的“大坑”治理。對生產礦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礦山企業要切實履行好治理主體責任,完成好治理任務。對無責任主體礦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治理的主體責任,按照治理專項規劃和采坑規范要求制定治理方案,扎實有序推進各項治理任務。充分考慮“大坑”分布區位、破壞程度,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以修復綠化、轉型利用、自然恢復等方式積極進行修復治理,與生態旅游、生態種養、生態康養等特色產業充分結合,科學確定治理方向和治理目標。重要生態敏感區需要回填治理的,要進行回填利用,其他地區可以采取建設礦山公園、垃圾填埋場、蓄水池、魚塘等方式加以治理利用,力爭產生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到2025年,完成關閉露天煤礦和中型以上非煤礦山露天礦采坑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林草局、生態環境廳、農牧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參加
2.重點區域露天礦排土場高標準治理。對露天開采形成的排土場要切實加大治理力度,堅持科學治理、規范治理、系統治理,高標準執行國家《煤炭工業露天礦設計規范》《煤炭工業露天礦邊坡工程設計標準》及其他非煤礦山的規程規范要求,排土場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20米,臺階寬度保持在5米以上,臺階坡面角不得大于25度,覆土厚度要達到30厘米以上,不易風化類型覆土厚度要達到50厘米以上,要設置完善的排水系統。露天礦山在生產中要做到土石方“少外排、多內排”,在滿足產能前提下,采坑要做到“及時內排、到界回填”,對于開采到界區域通過內排及時回填,形成有利于林木植被恢復的地表條件,三年內要達到免維護水平。
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能源局、財政廳、林草局、生態環境廳、農牧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參加
3.“黃河幾字灣”等重點地區環境綜合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系統推進的原則,盡快完成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協同配合,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加大環境綜合治理保護力度,強化對廢水、廢氣、廢棄渣土和矸石堆場的管理,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荒則荒的原則,采用經濟合理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進行綜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恢復土地的使用功能。
責任單位: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農牧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參加
4.“煤礦滅火工程”和“煤礦采空區治理工程”形成的露天剝離坑治理。“煤礦滅火工程”和“煤礦采空區治理”形成的露天剝離坑治理由原立項審批、監管部門負責監管。2020年,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完成“煤礦滅火工程項目”和“煤礦采空區治理項目”形成的露天剝離坑和排渣場詳細調查,明確治理目標,編制治理方案;2025年,全面完成露天剝離坑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林草局、自然資源廳參加
5.礦山環境污染防治。加強對礦山排放廢氣、廢水、廢渣及揚塵等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矸石、渣土等固體廢物污染的監督管理,有力促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參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礦山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治理職責,統籌安排,加強調度,健全礦山環境治理檔案,做到“一礦一檔、及時更新”,全面推進礦山環境治理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落實治理責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礦山環境治理工作負總責。對于無責任主體的礦山環境治理,堅持屬地管理,進一步壓實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治理責任,認真組織開展礦山環境問題治理。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督促生產礦山企業切實承擔起礦山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扎實做好礦山環境治理工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加強監管,配合盟市開展工作。
(三)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治理需要,切實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統籌多層級、多領域資金,形成資金合力,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統籌利用好上級轉移支付和本級資金,創新資金投入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方式,制定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礦山環境治理的政策措施,激發礦山企業主動性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活力,吸引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礦山環境治理。
(四)強化監督考核。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關要求,對盟市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治理失職失責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問責。強化公眾參與,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礦山環境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加大礦山環境治理宣傳力度,積極培育生態文化,大力倡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廣泛普及礦山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和生態保護紅線意識,形成保護礦山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
編輯:劉群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