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設局印發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建設局,市建筑節能中心,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有效控制揚塵污染,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廈門市城市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廈府辦〔2015〕66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18〕2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廈門市建設局
2018年9月4日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持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始終走在全國前列為目標,以明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主體責任為抓手,通過落實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管理措施,加大揚塵防治力度,不斷提升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污染防治整體水平,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加快打造高顏值的生態花園之城作貢獻。
二、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目標
根據《廈門市城市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廈府辦〔2015〕66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18〕29號)等文件要求,通過建立健全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保障機制,進一步強化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主體及屬地管理責任,所有新建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按照“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星級標準進行建設,一年內達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一星級或以上標準。全市既有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達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一星以上標準,有效控制揚塵污染,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責任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預拌混凝土企業是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責任主體,應當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福建省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規程》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二)預拌混凝土企業應認真落實綠色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揚塵防治專項費用,明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具體負責人,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逐級簽訂揚塵防治目標責任書,落實揚塵防治各項措施,做好記錄,并定期組織對揚塵防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價。
(三)在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大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設置揚塵防治監管公示牌,公布揚塵防治措施、責任人、主管部門及污染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
(四)按規定合理使用揚塵防治費用,并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使用清單備查。
(五)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當建立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使用合規車輛,加強對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四、落實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措施
(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應確保圍墻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廠區內應設置符合標準的交通標志線、標志牌及安全設施。
(二)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出入口處應當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設置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施;洗車臺安排專人負責,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干凈,經檢查、登記后方可出場,整潔上路,嚴禁“滴撒漏”;排水系統應當定時清理,做到排水通暢,杜絕隨意排放。
(三)水泥、粉煤灰等易產生粉塵的材料應當在密閉容器內存放并使用集塵設施除塵;砂石骨料倉應封閉,特殊情況下砂石骨料需露天存放的應采取覆蓋等措施,并采取必要的降塵防塵措施。砂石傳送裝置應密閉防塵。
(四)生產性污水污泥不得隨意排放。經壓濾處理后,水應循環使用,泥餅應按有關規定處置。
(五)應嚴格實施預防打灰爆管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應急預案。
(六)廠區內應采取噴霧系統或移動式噴霧機或清洗車清洗等有效的降塵措施。
(七)加強粉塵、噪音和污水治理監測工作,設置粉塵噪音實時監測系統,并建立監測臺帳。
(八)建立進廠材料的進廠臺帳和使用臺帳,對運輸車輛實施實時定位監控,確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九)廢棄物臨時堆放必須按規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蓋等揚塵防治措施。固體廢棄物處置應當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外運,傾卸至符合要求的資源化利用或其他消納場所,嚴禁“滴撒漏”、亂傾倒等行為。
(十)廠區內未硬化的裸土空地應綠化。
五、加大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監管力度和責任追究
(一)各區建設局、市建筑節能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管理,應當按照《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加強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現場監督檢查,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和防治措施。市建筑節能管理中心應制定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巡查年度工作計劃,要建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檢查工作臺帳,每季度對檢查情況進行點評,通報檢查結果。
(二)各區建設局應約談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存在揚塵問題或隱患的攪拌站的法人代表和責任人。
(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沒有按市環保委下達的啟動輕微污染天氣響應要求,及時啟動霧炮車或灑水車及噴霧設施的,被監管部門發現或被舉報查實的,相應的區建設局應約談該攪拌站的法人代表和責任人。
(四)在市城市綜合管理考評委員會辦公室及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揚塵考評中,根據現場考評得分(不含整改分)情況,約談相應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具體是:分數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且整改未到位的,各區建設局應約談該攪拌站的法人代表和責任人;分數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各區建設局應約談該攪拌站的法人代表和責任人。
(五)對因揚塵問題被約談后尚拒不整改的,監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問題報告表樣式詳見附件)報市建設局建材與節能科技處,由市建設局約談其法人代表和責任人。對于被市建設局約談后尚拒不整改的,市建設局可以依據信用監管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對因揚塵問題被通報批評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不得參與年度各類評優評先活動。
編輯:鞠麗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