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移交首例海上“砂霸”非法采砂涉嫌“入刑”案件
9月5日上午11:30,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中國海監2133”、“中國海監2169”執法船艇聯合看管下,2艘海上非法盜采海砂船由瓊州海峽西南淺灘海域開至海口秀英港外錨地,交由海警部門繼續看管。至此海南省總隊移交的首例非法采砂涉嫌“入刑”案件依法由海警部門正式接收。
8月31日7時許,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根據舉報線索,一舉抓獲正在瓊州海峽南水道海域(東經110°31′,北緯20°9.37′)非法盜采海砂的此案2艘船舶。
經查,涉案船舶“中海166”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和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于當日凌晨1點許在瓊州海峽西南淺灘附近海域(E110°33.519′,N20°10.998′)非法開采海砂,并于凌晨3時許將已抽滿整船的海砂后向停泊在附近海域的散貨船“德勤57”過駁。
當日7時許,海南省總隊“中國海監2133”執法快艇克服海況惡劣的不利因素,首先到達事發海域。涉案兩船見勢不妙開始逃離,“中海166”船邊逃離邊向海中傾倒海砂。執法快艇在連續喊話、追擊堵截近半個小時后,最終迫使兩船停止航行。隨后,千噸級執法船“中國海監2169”赴現場增援,進一步加強對兩艘涉案船舶的監管。
在確保對涉案船舶已有效監管后,海南省總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與第三方鑒定機構聯系,由鑒定機會派員一同乘小艇登上兩艘涉案船舶,進行現場采樣、測量。與此同時,省總隊聯合文昌海監大隊連夜對涉案有關人員依法進行詢問,周末兩天連續加班收集制作案件有關證據材料。
9月3日上午10時許,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送達執法人員手中,據鑒定報告顯示,兩船砂量達6000多立方米。同時,參考物價部門對該海域海砂價格的最新認定,涉案船舶所采砂量價值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采礦罪的定案標準。
自今年8月海南省實施打擊非法采砂專項執法行動以來,海南省總隊李東嶼總隊長和李蕓政委多次召集相關處室人員研究對策,針對性地采用“短平快”策略,特意安排機動性強,隱蔽性好,運動性高,靈活多變的總隊執法快艇在相關海域日蹲夜守,同時聯合市縣海監支大隊開展橫縱向聯合執法。此次抓獲的非法采砂船舶已是該總隊近期查處的第21艘非法采砂船。其中,瓊州海峽抓獲8艘,鶯歌海等省內其他海域抓獲8艘,接收海警移交5艘。此外,省總隊還與廣東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建立瓊州海峽省際聯合執法工作銜接機制。截止目前,已接收廣東省海監執法部門已向海南省移交案件3宗,有效遏制了瓊州海峽非法盜采海砂行為。
編輯:朱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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