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協會行業聽證程序實施暫行辦法(征求意見公示稿)發布
為進一步做好產能置換工作,防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產能,近日,工信部辦公廳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锻ㄖ芬螅瑢缡¢_展產能置換項目公示前應由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中國水泥協會擬定《行業聽證程序實施暫行辦法》,現向行業、社會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示期后,根據意見修訂正式發布施行。
《中國水泥協會行業聽證程序實施暫行辦法》原文如下:
中國水泥協會行業聽證程序實施暫行辦法
(2018年9月3日征求意見公示稿)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要求:“對跨省開展產能置換的,公示前應由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堅決依法依規從嚴審核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防止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產能隱患”之要求,特制定《中國水泥協會行業聽證程序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將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暢通舉報渠道強化落后產能和產能違規置換查處的通知》(工信廳產業〔2018〕55號),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關于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規則認定的復函》(工原函【2018】145號),國家《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宗旨,認真嚴肅履行政府部門或有關機構委托中國水泥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進行的聽證事項,并針對聽證建設項目作出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業聽證意見。
一、聽證受理及聽證內容
第一條 在收到省級主管部門委托協會在組織召開聽證會通知后,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并同時通知需聽證項目的企業當事人。
第二條 協會在受理項目聽證之前,要主動報告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聽證項目的意見溝通。
第三條 聽證依據工信廳聯原〔2018〕57號文要求,對涉及跨省產能置換水泥建設項目進行政策執行情況的審核,主要包括:項目核準手續及證明材料、產能置換方案、項目設計產能核定。
二、告知和通知
第四條 應在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通知委托方、項目企業當事人和利益相關人,告知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和利益相關人必須在聽證會前3天,將涉及聽證項目或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文字說明、文件復印件、參會人身份等)報協會,并按時參加聽證會。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出具委托函,委托一至二人聽證。
第五條 在項目當事人和利益相關人數量眾多,而聽證場所有限時,協會可以通過抽簽、報名等方式挑選利益相關人的代表參加聽證。
第六條 應在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通知參加聽證專家和代表,并告知聽證會的有關事項和將要作出決定的有關內容。
第七條 召開聽證會的通知由協會指定的行業媒體網上公告。
三、聽證會的主持人、專家和代表
第八條 聽證會的主持人、專家和代表,對聽證事項要有相對中立性與公開性等特征。聽證會的主持人由協會指定,專家由協會在專家庫中選定,代表由協會在項目利益相關人中選定。
第九條 聽證項目企業或者利益相關人認為主持人與本聽證項目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第十條 聽證會的專家由行業技術專家、政策研究專家、行業規劃專家、市場分析師等人員組成(《中國水泥協會建設項目聽證會專家名單》另行公布)。聽證會的代表由省級行業協會代表、利益相關企業代表組成,其中省級協會代表人數不少于項目利益相關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條 每位聽證的專家和代表對項目聽證做出各自獨立的聽證意見。每個聽證項目由聽證專家和代表人數為5~9人組成聽證委員會。
四、公開聽證
第十二條 聽證遵循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保障項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第十三條 聽證會由協會指定的工作人員主持。
第十四條 允許公眾和新聞媒體參加旁聽。
五、聽證陳述與質證
第十五條 聽證主持人介紹主持人、聽證專家和代表以及記錄人,詢問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宣布聽證開始。
第十六條 舉行聽證時,當事人向聽證會陳述建設項目的核準手續及證明材料、產能置換方案、項目設計產能技術文件。
第十七條 專家和利益相關方代表對建設項目進行詢問或提出質疑。
第十八條 企業項目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解釋和質證。
第十九條 在聽取項目當事人的最后陳述后,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六、聽證筆錄
第二十條 舉行聽證時記錄人由協會指定。聽證過程必須以筆錄的形式保存下來。
第二十一條 聽證專家和代表每人要填寫《水泥建設項目聽證專家、代表意見表》。
第二十二條 聽證筆錄和《水泥建設項目聽證專家、代表意見表》作為作出聽證決定的唯一依據。
第二十三條 聽證筆錄應包括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筆錄由聽證參加人審閱。聽證參加人審閱聽證筆錄后認為其沒有錯誤的,應簽字或者蓋章;聽證參加人對本人聽證筆錄內容提出異議的,聽證主持人可要求記錄人進行修改,并告知聽證會專家和其他代表。
七、提交聽證意見
第二十四條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匯總聽證委員會的意見,向協會提出《聽證會書面意見》。協會應在收到該書面意見后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水泥建設項目聽證意見》提交給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工業信息化部行業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 聽證意見分為三種結論:
1、三分之二及以上聽證專家和代表同意,為項目聽證通過;
2、三分之二及以上聽證專家和代表反對,為項目聽證不通過;
3、二分之一聽證專家和代表同意或反對,為項目聽證建議擇期再議。
第二十六條 協會作出的項目聽證意見在行業媒體網上公告。
八、附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舉行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報備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暫行辦法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實施暫行辦法自2018年X月XX日起施行。
附:《水泥建設項目聽證專家、代表意見表》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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