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筆伐”可以消停了!
自水泥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后,水泥建設項目與投資主管部門關聯更少了。項目業主只要按投資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下發《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委令第2號)執行就行。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臺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備案機關,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并遵循誠信和規范原則。項目備案基本信息有:(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三)項目總投資額;(四)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按《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規定,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
備案信息要求的符合產業政策判斷標準,一是確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正);二是確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按理說,現在水泥熟料建設項目是與工業主管部門直接打交道,與投資主管部門不太搭界了。這次,由國家工業主管部門與投資主管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要求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應該說,這在工業部門中是罕見的,顯示投資主管部門對工業主管部門下發的《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專項給予肯定與支持。簡言之,投資主管部門都就水泥熟料的產能置換發話了。兩部委《通知》還就如何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新增產能從工作內容和程序以及強化監管上作出了若干更明確且細化要求的規定(但可以說連補丁都算不上)。
一段時間來,對工業主管部門制訂的產能置換政策眾口鑠金,實無必要?!懂a能置換實施辦法》實施已有半年有余,執行是有效的。如果發現有投資建設項目不嚴格執行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方案規定的違規行為,完全可以按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下發《關于暢通舉報渠道強化落后產能和產能違規置換查處的通知》(工信廳產業〔2018〕55號)所公開的包括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形式(中央、各地)舉報渠道舉報,對弄虛作假、不落實已公告產能置換方案、違規新增產能的企業,將由工業主管部門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從嚴處罰,并提請有關方面聯合懲戒。
工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得到投資主管部門的肯定與支持,業內有關對《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疑似有“組織味”的所謂“筆伐”應該可以消停了!
編輯:易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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