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能利用率低于70%的情況下,水泥行業應如何有效去產能?
任何一個政策的制定和出臺有其當時的背景,不可能盡善盡美,需要在奔跑中調整姿態,需要在實施中予以完善,比如國家對房地產密集調控就是如此。就水泥行業發展而言,離不開《 實施辦法》, 如果能在一些政策邊界和控制上進一步明晰,則會更加科學,更有利于水泥行業的持續發展。
《實施辦法》對我國當前水泥行業發展,作用明顯:
一是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區域產能嚴重過剩的矛盾。全國熟料產能已經嚴重過剩,但各地區之間的過剩程度仍有很大的差異性。實行產能置換,特別是跨區域的產能置換,將產能過剩嚴重地區的產能向其他地區轉移,從數量上講,雖未直接減少全國的產能水平,但有直接改善產能嚴重過剩地區的行業狀況和經營不佳的局面,同時控制住了新增產能和產能總量。
二是對提高行業的集中度有幫助。當前,受經營能力差異和地區間的市場需求量不同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水泥企業之間的效益水平差異較大,產能規模與企業效益不完全成正比。通過不斷的競爭,產能向優勢企業靠攏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而通過產能置換,有利于推動這一進程。
三是有利于促進水泥行業的技術進步。目前,水泥行業日產2500噸及以下、競爭乏力的熟料生產線還有800多條、產能5億多噸。通過產能置換,可以將缺乏競爭力、落后的生產線,置換成日產5000噸及以上規模生產線,在能耗、環保等方面提高水泥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
在《實施辦法》落實中,要進一步明確被置換的落后產能界定,比如將低端產能(日產1000噸熟料)列入置換范圍,或者將經過市場競爭已是停產的僵尸產能(需要明確僵尸產能的標準),再異地置換成新建產能,就加劇了行業的整體產能過剩,起不到去產能的作用。這屬于產能置換操作過程中的界定問題和控制問題。
在產能利用率低于70%的情況下,水泥行業應該采取哪些辦法有效去產能?
產能利用低,是產能過剩的最直接體現,即便是行業整合到位實現了利潤穩定也不能回避此事實。在去產能上,建議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現有措施,比如:
一是嚴控新增產能,對已過剩的地區不再批準新建或者以技改之名擴產的項目,因地區發展確需新建的,必須通過等量產能置換或減量產能置換獲取產能指標。
二是鼓勵實質性投資的區域公司,推進兼并重組,通過該企業公積金提取和積累,設立去產能資金,通過資金支持關閉僵尸生產線及無效產能,提高市場集中度。
三是堅持錯峰生產政策延續,并且配套監察有力。在錯峰上,建議環保部門甚至是電力部門參與,從電力供應源頭上進行錯峰,在環保政策檢查上保障錯峰,加大違反政策的成本,否則錯峰生產依舊是帶頭執行企業的獨角戲。
四是全面取消32.5強度等級水泥,從源頭上提高建筑質量,增加熟料量消耗;同時考慮低強度、摻混高的水泥品種的退出,否則會造成低端水泥換面目出現,無助于去產能。
五是新批準的PVC項目涉及到的廢渣處理水泥項目除了嚴格執行由現有水泥產能承接之外,還要把承接的水泥產能界定為日產5000噸熟料線,此舉有利于降低能耗消耗。但需理順發改部門和工信部門的審批環節。
無效產能(僵尸生產線)是否應該置換激活?對違規新建項目協會應該怎么辦?
僵尸企業的出現是市場的結果,如果符合環保等政策且是日產4000噸以上的,可以考慮在2017年已經在建的合規項目中置換激活。對于低于此項條件的,則應通過并購重組、托管經營或者申請破產等方式有效的、穩妥的解決。對于違規新建項目,既已是違規,則依據國家有關文件進行處理。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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