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M32.5水泥是導致建筑安全隱患的“罪魁禍首”?真相讓人大跌眼鏡……
“大多數人認為M32.5是質量低劣的水泥,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strong>日前,中國水泥網一篇《M32.5≠P.C32.5R!最擔心的事來了!》一經發布就引起熱烈反響,其中一位讀者的留言更是令人深思。
該讀者作為一名工程質量檢測從業者直言,M32.5水泥的出現本身就是工業的一種進步。這種專用砌筑水泥本來就是規定水泥只能用來砌筑、抹灰,因為一些門外漢水泥經銷商出售這種水泥,又不告知水泥使用范圍,導致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來開罪于標準制定者、水泥生產商,這是社會的一種悲哀。
自P.C32.5水泥取消之后,國內多數水泥企業開始大量推出M32.5水泥,以此補充P.C32.5水泥退出后遺留的市場需求,比如砌筑的抹面砂漿、墊層混凝土等部位施工。但是從市場反饋來看,M32.5水泥的口碑似乎有點欠佳,關于濫用M32.5水泥導致建筑質量安全隱患也時有報道,在此背景下,“全面取消32.5等級水泥”的呼聲又開始不斷響起。
M32.5質量是否真的堪憂?全面取消32.5等級水泥又會帶來怎樣的連鎖反應?
M32.5并非一無是處
M32.5水泥早已有之,但是一直以來并沒有被水泥企業大規模生產和銷售,直到2019年,P.C32.5R等級水泥全面取消之后,各水泥企業相繼開始大規模生產M32.5水泥。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砌筑水泥標準GB3183-2017》,砌筑水泥主要用于砌筑和抹灰砂漿、墊層混凝土,代號為M,強度等級分為12.5、22.5和32.5三個等級。
一般來說,根據《砌筑水泥標準GB3183-2017》,砌筑水泥由硅酸鹽水泥熟料加入規定的混合材料和適量石膏,磨細制成的保水性較好的水硬性膠凝材料,對熟料比例,燒失量、氧化鎂沒有強制要求;P.C32.5R水泥是由硅酸鹽水泥熟料、兩種或兩種以上規定的混合材料、適量石膏磨細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代號P.C,要求熟料質量占比50%-80%,且對燒失量、氧化鎂等有嚴格要求。
總體而言,盡管M32.5各項指標要求較P.C32.5R水泥大為放寬,且只能用于砌筑和抹面砂漿、墊層混凝土,不能用于結構建筑。但是作為擁有國家標準認可的產品,M32.5水泥的生產、銷售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并且因為M32.5水泥有需水量少、泌水性強、保水率高等優點,可以有效滿足P.C32.5水泥退出后部分市場,尤其是民用市場對于砌筑和抹面砂漿等的需求。
換言之,只要國家或者地方政府沒有出臺取消M32.5水泥的政策法規,且水泥企業生產出的M32.5水泥符合質量要求,業內外就不能將目前使用M32.5導致建筑隱患的罪責全部推給政策制定者和水泥企業,以用途的局限性作為攻擊M32.5水泥質量不可靠的依據是不科學不合理的,而以此為據呼吁取消M32.5水泥就更是無稽之談了。
但與此同時,如何更好地使用M32.5水泥仍然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基于M32.5與P.C32.5R級水泥在性能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一方面,水泥企業作為生產和銷售方,應該在銷售過程中明確告知消費者M32.5水泥適用范圍,并在包裝上注明:“砌筑水泥,不能用于鋼筋混凝土或結構混凝土”等字樣;另一方面,相關質量監管部門也應該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和宣貫力度,向經銷商及消費者明確M32.5與P.C32.5R級水泥的差異,防止錯誤使用情況的出現。
保留部分32.5等級水泥是市場需要
除了上述M32.5,32.5水泥還包括P·S32.5(礦渣32.5等級水泥)、P·P32.5(火山灰質32.5等級水泥)、P·F32.5(粉煤灰32.5等級水泥),這三種水泥相比于符合硅酸鹽水泥,最大的區別在于只能摻入單一混合材,對其他混合材有嚴格要求,一般僅允許少量摻入一種混合材。
盡管單一混合材水泥受地域和資源因素限制較大,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水泥在區域水泥市場仍然有著一定地位,在消納礦渣等廢棄物方面也有著重要作用。
需要清楚的是,低標號水泥絕非低質量的水泥,真正對于行業有危害的,是假冒偽劣水泥,這則取決于生產主體,而非通過調整水泥標準來杜絕,想要通過全面取消32.5等級水泥杜絕此類問題發生,也是不現實的。
另外,有業內人士認為取消32.5等級水泥能達到去產能的效果。由于生產32.5水泥具有成本低的優勢,吸引了大量資金投入水泥粉磨能力建設,導致水泥產能嚴重過剩;而同等數量熟料產能因高摻比又形成了更大規模水泥產能,產能被放大,產能過剩矛盾進一步加劇。
但所謂的產能過剩其實質是熟料產能過剩,是生產線建設過多造成的。化解產能過剩從根本上講,還是應該淘汰落后產能,用法治化、市場化手段讓一部分熟料產能退出市場。
同時,熟料是水泥生產過程中能耗消耗最大的環節,有實驗數據顯示,采用等量的32.5水泥同樣可以配制出C30或以上的混凝土,32.5每噸可減少20%左右的熟料添加比例。通過添加混合材粉磨的32.5水泥不僅能滿足建筑需求,還達到環保的作用,是綠色發展的重要產品。
綜上,通過全面取消32.5等級水泥,增加熟料用量這種偏方緩解產能過剩,是一種飲鴆止渴的做法,也是一種對社會、對環境不負責任的做法。
而針對濫用M32.5水泥導致建筑質量安全隱患,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引導市場選擇合適合理的水泥產品,向經銷商及消費者明確各等級水泥的使用途徑,加強對假冒偽劣水泥的監管和懲處。同時,行業應攜手共同推進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更好地滿足各種人群對不同等級水泥的需求才是行業健康發展的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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