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混凝土公司生產設備遭現場查封
7月8日,重慶云陽縣環保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對云陽鑫銘混凝土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生產設備進行查封(扣押)。
據悉,云陽縣鑫銘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開始建設, 2016年3月部分生產設施建成并投入生產。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攪拌場、碎石場、原料堆場、水泥倉筒、罐車待料區及輔助用房,建設商品混凝土生產線2條、砂漿生產線1條,主要產品為商品混凝土、砂漿。該公司投入生產以來,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噪聲控制措施和固體廢物處理措施未全部建成,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未取得環保驗收和排污許可證,擅自投入生產并排放污染物。縣環保局多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指導,該公司拒不改正違法行為。
7月2日,縣環保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進一步對云陽鑫銘混凝土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開展實地調查取證。檢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對廠區內的物料倉庫采取密封或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也未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生產廢水、沖洗廢水也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循環利用,直接通過截污溝排至廠區外的木古河內,造成環境污染。
7月8日,縣環保局聯合縣公安局、縣城鄉建委、人和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等相關規定,對云陽鑫銘混凝土有限公司的2條混凝土生產線、1條砂漿生產線等設施設備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為30日(時間從2018年7月8日起至2018年8月7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檢測或技術鑒定的時間。查封(扣押)設施、設備存放于云陽縣工業園區人和組團云陽鑫銘混凝土有限公司廠區內。在此期間,云陽鑫銘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否則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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