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請整改銷號的公示把問題說得清楚些!
11月16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安仁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交D430000201811100004號環境信訪問題整改銷號的公示》。列出的交辦環境信訪問題有兩項,一項是環境問題,另一項是違法違規問題。
環境問題處理情況為,安仁縣星華水泥有限公司立即糾正過來,棄用安仁縣星華水泥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使用安仁縣水泥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并辦理了排污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目前手續齊全,合法生產,不存在星華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問題。經過上述整改,該環節信訪問題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銷號標準。
這就不太好理解了。整改稱,企業辦理了排污許可證。目前手續齊全,合法生產,不存在星華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問題。那在“目前”之前,是不是屬未批先建呢?
《環境保護法》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等,依法合理確定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排放量。
“未批先建” 違法行為是指,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
是什么原因使星華水泥沒有辦理排污許可證呢?公示沒有說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排污許可證核發的前提條件。如果是因為沒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原因,辦不成排污許可證的話,豈不是擅自開工建設在前了,未批先建成立。公示直接下了“目前手續齊全,合法生產,不存在星華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問題”的結論,不能令人信服!
違法違規問題處理情況為,對安仁縣星華水泥有限公司開展了執法檢查,查明該公司未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擅自生產、銷售復合硅酸鹽水泥(P.C32.5R)和普通硅酸鹽(P.O42.5)水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安食藥工質監責停字[2018]JC003號《責令停止生產通知書》。
未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擅自生產,并已責令停止生產。企業到底在什么時間辦理了生產許可證,公示沒有說明。可在環境問題處理情況中又稱,目前手續齊全,合法生產,那又是從什么時間開始認定為合法生產了呢!
公示的環境問題處理的結論是,經過上述整改,該環節信訪問題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銷號標準。可前面說了,目前手續齊全,合法生產,不存在星華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問題,那到底要整改的內容是什么呀!信訪問題到底是屬實還是不屬實呀!越看越不明白。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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