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嘉興市建筑業持續穩定發展加快培育現代建筑業的若干意見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嘉興市
建筑業持續穩定發展加快培育
現代建筑業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推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加快培育現代建筑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89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十三五”時期嘉興經濟社會發展定位、發展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改革為主線,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科技創新,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提升建筑業發展質量,發展新型工業化、專業化、特色化、智慧化建筑,切實提高建筑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能力,鞏固其在我市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地位,為建設美麗嘉興、加快嘉興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轉變建造方式,打造現代建筑產業。
1.做大做強施工總承包企業。鼓勵建筑業企業股改掛牌、上市融資,以及通過兼并重組、收購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市內外建筑業企業,實現企業做大做強,提高行業集中度。指導幫助大型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一級資質,繼續培育建筑業大企業發展。鼓勵本市建筑業企業單獨承建或聯合國內外優秀建筑業企業共同承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管廊、海綿城市建設、交通路橋、水利等項目。對榮獲省“建筑強企”稱號,資質晉升特級、一級的企業,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
2.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11號)等要求,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在住宅類項目建設用地中,要確保一定比例的用地采取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并逐年提高比例。醫院、學校、市政設施等公共建筑優先考慮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鼓勵商品房建設項目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試點工作。
3.大力推進綠色建筑。全面貫徹實施《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和《嘉興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7~2025年)》,確定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和技術路徑,提高建筑產業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確保新建民用建筑按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實現從節能建筑到綠色建筑的跨越式發展,全面提升建筑品質,加快建筑業升級。
4.全力推進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根據《嘉興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7~2025年)》,明確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實施比例、住宅全裝修實施范圍等要求,列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年度項目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落實《嘉興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7~2025年)》要求,在中心城區范圍以內新建住宅全面實行全裝修,實現成品交房;新建住宅率先推行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配式裝修,按確定的中心城市全裝配式建筑管控區和各縣(市、區)管理分區,嚴格落實控制性指標要求。
(二)優化建筑產業結構,拓寬經營業務領域。
5.做專做精做優專業承包。培育我市特色專業建筑業企業,鼓勵鋼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幕墻、建筑智能化、園林古建等企業加快發展,做專做精做優。支持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將鋼結構作為新型材料產業加以重點扶持。加大鋼結構在政府投資項目尤其是辦公樓、醫院、學校、保障房、橋梁(含高架橋)等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應用力度。鼓勵企業加大對鋼結構設計、制造、安裝、檢測、工藝和技術的研究,參與國家行業規范和標準的制定。
6.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和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通過優化設計和科技創新等手段降低工程造價。對按規定采用EPC等工程總承包模式承攬項目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我市建筑業重點企業積極參與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PPP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服務。
7.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大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鼓勵我市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加快轉型發展和人才培養,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積極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試點,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制定相關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提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能力和水平。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三)推行“優質優價”,強化科技創新和質量安全管理。
8.鼓勵建筑業企業創優奪杯。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傳承魯班文化,堅持質量興業。對獲得國家、本省或本市建設工程專業獎項的優質工程,建筑業企業可根據嘉興市建設工程優質工程增加費計取相關規定,向建設單位計取優質工程增加費。
9.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支持符合要求的建筑業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已建立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建筑業企業,應按要求保證技術開發費用的持續性投入。鼓勵企業依靠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加大科技投入,開展關鍵技術和工藝的研發,研發技術含量高、應用價值高的專業技術、工法和標準。鼓勵建筑業企業積極應用“互聯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等先進信息化管理手段,企業用于與生產經營相關信息化建設的費用,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鼓勵企業研發自主知識產權項目。對建設行業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法以及其他獲得國家、省級資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同級財政應給予建筑業企業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
10.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深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實行綠色施工,強化揚塵控制,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過程控制水平。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積極探索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提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技術服務。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工程質量安全監理情況試點。以商品住宅為重點,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及保修擔保制度,將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探索第三方質量風險管控制度。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曝光力度,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健全施工安全隱患治理常態機制,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嚴肅懲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事故企業和人員責任,嚴守安全生產底線。
(四)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增強市場競爭實力。
11.鼓勵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以“一帶一路”互通互聯為契機,推動我市建筑業資源整合、企業聯動、項目合作、互利共贏。組建“走出去”聯盟,尋求共進、抱團和長遠發展。完善“走出去”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建筑業“走出去”工作協調機制,搭建國內外行業發展交流平臺和工程信息發布平臺,鼓勵企業加快拓展市外市場。加大對市外施工產值達到一定規模企業的表彰獎勵力度。本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省級獎項(杯)的,經相關部門認可后可享受本地相應獎項的優惠待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為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提供指導和服務。
12.鼓勵境外工程項目承包。鼓勵和支持具有特級、一級、甲級資質的工程施工、設計企業取得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146號)等文件精神,對企業在境外開展工程承包給予一定的資助、獎勵和利率優惠措施。鼓勵企業申請國家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引導企業用好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貸款財政貼息、對發展中國家投資貿易專項資金等扶持政策,擴大境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規模。
(五)加強建筑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行業整體素質。
13.培育建筑企業家和行業人才隊伍。對參加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災后重建、重大社會公益活動和榮獲省“建筑強企”稱號、資質晉升特級、一級的建筑業企業家,以及承建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以上獎項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的建造師,優先推薦為勞動模范等評優評先候選人。
14.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發展的建筑行業人才發現、培育、引進和激勵制度。建筑業大企業大集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享受嘉興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建筑業企業應足額保證、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基礎條件好、技術實力強并達到組建相應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要求的大型建筑業企業,經市人社部門認定,可委托企業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15.優化勞務作業隊伍。大力發展以作業為主的建筑業專業企業,實施公司化、專業化管理。鼓勵建筑業企業建立穩定的骨干技術工人隊伍或擁有建筑勞務(專業)企業,組織自有建筑工人完成勞務作業或與專業企業形成緊密合作關系。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鑒定,支持建筑業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專業培訓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加快培育與建筑工業化和住宅全裝修等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生產、操作的技術工人隊伍。
(六)營造建筑行業減負氛圍,優化行業發展環境。
16.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堅決杜絕承接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企業墊資行為,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予批準新項目開工要求,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加快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結算進度,縮短結算時間,減少企業的留滯資金。鼓勵將工程款結清憑證或工程余款支付計劃協議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前提條件。鼓勵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體)項目和房地產項目的履約擔保采用銀行保函或專業擔保公司擔保方式。明確不得收取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四類保證金以外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免征符合條件的小微型建筑企業、勞務分包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17.嚴格行業監督管理。強化市場與現場聯動機制,加大對失信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重點加大對企業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串標、圍標、拖欠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的懲戒力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治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強化工程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落實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主體責任。同時,加強行業社會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企業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建立行業從業人員道德準則、促進誠信經營等方面的作用。
18.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電子化評判系統,通過網上辦理業務,推進行政許可智能化審批、核查,推動勘察、設計、建筑業企業等許可事項集中一站式辦結,優化辦事流程。探索開展“承諾在先、動態核查”審批試點。全面實施施工圖聯合審查和啟用電子圖審系統,全面推進測繪中介服務領域“聯合測繪”,加快實現“最多跑一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加快培育現代建筑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建筑業行業推進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建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金融辦、市國稅局、人行嘉興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日常的組織、協調和落實推進工作。
(二)加強責任目標考核。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合力攻堅的工作新格局,建立相應的工作評價機制和考核制度,將建筑業完成施工總產值、省外產值、地方納稅、推動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等發展內容納入市政府對縣(市、區)年度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評范圍。
(三)加強政策扶持。各地要通過實行財政、金融、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加大對建筑行業的支持力度。本意見涉及的財政獎勵政策,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細化獎勵措施并付諸實施。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建筑業發展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建筑業企業社會貢獻度和對發展建筑業重要性的認識;廣泛宣傳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等相關政策,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建筑業的改革和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附則
(一)各縣(市、區)應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的建筑業推進、培育政策措施。
(二)本意見自2018年7月5日起實施。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嘉政發〔2006〕91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進建筑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008〕103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建筑業大企業倍增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嘉政發〔2013〕4號)同時廢止。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嘉興軍分區,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6月5日印發
編輯:鞠麗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