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水泥企業10月1日起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一律予以停產
日前,山西長治印發《長治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計劃提出,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水泥行業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9月30日前,水泥、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應完成無組織治理工程,并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未能按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由各縣市區政府責令停產治理。各地可在重點行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工藝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峰生產。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水泥現有企業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采暖期實施錯峰生產。水泥(含特種水泥和粉磨站)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
對于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保障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維持環保設施政策運行或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若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的并已進行環保備案的,應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核定最大生產負荷,由項目單位上報,經地方政府初審,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但在黃色及以上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上述除承擔保民生任務企業外必須停產。全文如下:
長治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17年我市圓滿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也順利完成了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取得了階段性的工作成果。但當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依然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必須以最堅定的決心、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
一、工作目標
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
主城區:全市細顆粒物(PM2.5)、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以及大氣主要污染總量減排完成環保部、省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0微克/立方米左右,同比下降7%。
各縣市區: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52微克/立方米左右,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要達到38微克/立方米左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0.4%。(各縣市區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具體見附件1)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
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進一步完善2017年“二區五縣”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及相關工作檔案。2018年5月31日前,各縣市區完成改造區域采暖現狀的入戶排查,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主城區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覆蓋率100%,其他區域縣城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30%左右??h城及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以集中供熱為主、分散供暖為輔,農村地區優先利用生物質、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國土局、市供電公司、市熱力公司、相關燃氣公司)
2018年6月30日前,各縣市區要對鋼鐵、鑄造、焦化、建材、化工等行業承擔居民供暖的企業進行排查,按照工業余熱、余壓供暖和非工業余壓、余熱供暖進行分類,報市經信委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
2.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全市冬季取暖清潔能源改造項目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市供電公司及相關燃氣公司要與各縣市區認真做好銜接。市發改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燃氣應急儲備能力,在天然氣供需緊張時切實保障居民天然氣供應。市經信委、市供電公司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煤改電”電源和供電管網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供電公司、相關燃氣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設施環保標準。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其中,2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市環保局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局)
4.淘汰分散燃煤鍋爐。主城區和各縣城建成區嚴禁新建燃煤鍋爐,2017年完成清潔取暖替代區域嚴禁新建非區域集中供熱或熱電聯產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嚴禁新建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主城區內要確保全面淘汰燃煤鍋爐;2018年10月31日前,各縣城在全面實現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清零”的基礎上,進一步淘汰政府機關、鄉鎮企事業單位供暖燃煤鍋爐、茶爐及2017年清潔取暖實施范圍內的經營性燃煤鍋爐。在全市范圍內淘汰不能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企業供熱或生產用燃煤鍋爐、茶浴爐和燃煤大灶。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淘汰除制備原料的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
5.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10月31日前,各縣市區在現有“禁煤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禁煤區建設力度,將城市建成區和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區域納入“禁煤區”范圍?!敖簠^”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燃用煤炭。各縣市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禁煤區范圍內的可以生產、使用、運輸、儲存煤炭及其制品的企業豁免清單,豁免清單中要明確該企業中煤炭及其制品的用途并公示,涉及煤炭運輸的,要同步公開運輸線路。(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6.加強煤質管控。加強源頭管控,全市禁止銷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煤質管控水平,并加強優質煤炭的供應能力,主動為群眾提供優質煤炭或其他符合標準的潔凈能源。積極開展煤炭抽檢工作,確保優質煤炭供應。在主城區及各縣城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
7.大力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制定《長治市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年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提升工業企業綠色發展水平。
8.優化企業布局。各縣市區要按照城市功能區劃,加快推動重點行業企業整體或其重污染工序退城進園。(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
9.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市經信委、市煤炭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化解鋼鐵、電力、煤炭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報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煤炭局)
10.堅持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并按照《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和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煤炭局)
11.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對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及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
12.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機組要停產并實施改造,在2018年7月1日前完成改造和備案工作。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市40%的煉焦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剩余煉焦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要在2019年10月1日前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鋼焦聯合企業全面配套干熄焦裝置,鼓勵獨立焦化企業開展傳統濕法熄焦改造。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羽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三)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
13.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全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持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行為專項行動。市質監局要加強生產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市工商局要持續開展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使用劣質車用油品行為,并倒查劣質車用油品來源。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由商務部門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14.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2018年10月31日前,全面淘汰97輛異地審驗的黃標車,采取加強監管、市場驅動和經濟激勵等綜合性措施,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
15.加快推進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12月31日前,環保、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在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城市主要道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分局)
16.加強高排放柴油車污染治理。推進轄區內高排放重型柴油車加裝顆粒物捕集裝置(DPF),并接入環保部運營平臺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7.加強重型柴油車聯合執法。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營運類柴油車監督執法。在重型柴油車通行頻次較多的路段開展聯合執法,環保部門負責抽測車輛排放達標情況,并對重型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情況進行檢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尾氣排放超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
18.加強重型車限行區域管控。完善重型柴油車輛限行管控方案,明確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柴油車輛進城。(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19.全面推廣車用尿素。2018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為柴油車提供加油服務的加油站點均要配套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要不定期開展車用尿素的抽檢,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質量和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工商局、市商務局)
20.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8年10月31日前,市環保局要劃定并公布主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農業、水利、城市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機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21.加強大宗物料貨運結構調整。加快鐵路集運站點建設,完善鐵路運輸配套設施,鼓勵引導有條件的重點用車企業采用鐵路運輸方式。位于主城區建成區、縣城及近郊區重點用車企業,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較上年明顯減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交通局)
(四)提升城鄉環境管理水平,強化面源污染防控。
22.加強施工揚塵管控。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確保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市政、公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暫時不能開工的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作業。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對揚塵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單位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門)
23.全面加強城市道路及交通運輸揚塵整治。
——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設施的投入,擴大城市道路機掃、沖洗面積,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制定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牽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的長效機制,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從嚴控制渣土運輸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無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和交警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渣土運輸必須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必須到指定場所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24.全面加強各類露天堆場揚塵整治和工業揚塵無組織排放治理。
——全面清理整治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亂堆、亂放污染問題,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嚴格落實工業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2018年9月30日前,電力、鋼鐵、水泥、焦化、化工、平板玻璃、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應完成無組織治理工程,并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未能按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由各縣市區政府責令停產治理。各地可在重點行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工藝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推進涉煤堆場無組織排放治理。各縣市區要全面推進涉煤堆場揚塵無組織排放治理,對于尚未完成全封閉治理的要實施停產治理,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堆場全封閉改造;無法實施全封閉改造的涉煤堆場必須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接入在線監控平臺。對已完成全封閉改造的涉煤堆場,各縣市區要積極推進在運輸車輛入、出口處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接入環保在線監控平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25.全面加強裸露地面及公共設施揚塵整治。各縣市區要對轄區內裸露地面開展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建立臺賬并動態更新,制定治理方案,采用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覆蓋,減少裸露地面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實施城市清潔工程,加強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清洗保潔,組織對樓宇立面、樓頂及公共區域保潔,清理積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市住建局、市園林局、市公安局)
26.強化禁燃禁放措施。
——嚴格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加強政策宣傳,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環保局)
——全面落實禁燒限放要求。主城區建成區及各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燃煤旺火。敏感區及嚴控區內禁止燃煤旺火,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各縣市區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擴大禁放范圍。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禁止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安監局)
——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主城區和各縣城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主城區和各縣城內的餐飲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長期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食藥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五)突出重點時段污染管控
27.強化臭氧高發時段污染源控制。
——開展VOCs排放基礎研究。開展VOCs排放單位篩查,2018年5月31日前建立VOCs排放單位名錄。2018年下半年起,環保部門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開展檢查監測。
——強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禁止露天從事噴涂、噴漆等行為。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重點排污單位推廣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食藥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
——實行VOCs排放企業重點時段生產調控。在臭氧污染高發時段,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實施錯峰生產調控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
——強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監管。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要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加強氨排放源控制。工業企業要進一步優化脫硝設施運行,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農業部門要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減少農業生產過程中氨、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委)
28.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工業企業秋冬季錯峰生產。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現有企業及在用燃煤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采暖期實施錯峰生產。水泥(含特種水泥和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采石、采砂、耐火(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礬石(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灰、瀝青拌和、混凝土攪拌站、石膏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平板玻璃行業在采暖季限產15%。
鋼鐵企業實施錯峰生產,限產50%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且驗收備案的,不予限產,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限產50%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
焦化企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且驗收備案的并完成傳統濕法熄焦改造的,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可以不予限產,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延長結焦時間36小時及以上,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延長結焦時間36小時及以上;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且驗收備案的,若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傳統濕法熄焦兩項改造任務任一項未完成的,延長結焦時間48小時及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燜爐保溫。
主城區內的鑄造行業在采暖季一律停產。主城區外的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在采暖季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市環保局)
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市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食藥局、市環保局)
對于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保障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維持環保設施政策運行或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若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的并已進行環保備案的,應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核定最大生產負荷,由項目單位上報,經地方政府初審,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但在黃色及以上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上述除承擔保民生任務企業外必須停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對于在采暖季期間確實無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縣市區要督促轄區內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積極調整產能、原材料和產品運輸結構,合理安排運力,在采暖季執行錯峰運輸,制定采暖季“一廠一策”錯峰運輸實施方案,按照預警要求落實重型運輸車輛錯峰運輸要求(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各縣市區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調控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各相關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生產和錯峰運輸實施方案,報各縣市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8月31日前,各縣市區制定轄區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錯峰運輸工作方案,分別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備案;9月30日前,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分別制定全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錯峰運輸方案,公示錯峰生產、錯峰運輸企業名單,并督促指導各縣市區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29.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進一步細化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具體到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不同預警級別下的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市環保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籌協調、調度通報,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組織開展燃煤鍋爐排查整治和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市發改委負責編制全市清潔取暖工作方案,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政策,對各縣市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協調解決天然氣氣源保障工作;市經信委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淘汰落后產能,協調指導各縣市區“煤改電”工程,會同市環保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工業行業錯峰生產,協調鐵路部門優化運輸結構;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開展其他依法查處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撥付和審核工作;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城市道路及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集中供熱等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對運營車輛拋撒、公路超限及貨運源頭裝載治理,配合開展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協調落實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供應工作,加強對加油站點管理;市煤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煤炭生產、儲存過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未落實清潔取暖地區的潔凈煤保障工作;市農委負責農業生產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市工商局負責指導各地對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車用尿素以及煤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違法行為;市質監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開展車用油品、車用尿素、煤炭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按相關規定注銷超出淘汰時限燃煤承壓鍋爐的使用登記證,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市氣象局配合市環保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測分析和相關預報預警信息發布。
本計劃印發1個月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各相關單位要制定詳細落實推進方案,報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并加強統計調度和專項督查,每月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二)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
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每月排名通報。按照《山西省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對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倒數且改善進度緩慢的城市和縣(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問責,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持續開展“鐵腕治污”
深化實施環保督察,開展市級環保專項督察和回頭看。持續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充分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線索開展精準執法,保持對環保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四)加強排污許可管理
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時限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五)建設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
優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撐能力。2018年12月31日前,至少建成1個氣溶膠激光雷達觀測站和大氣組分監測站,形成重污染天氣過程顆粒物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積極推進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微觀站點和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平臺建設,為精準化執法奠定基礎。主城區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監測,精準實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
加強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加快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六)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支撐
依托環保部駐我市大氣污染防治“一市一策”專家團隊對我市重污染天氣成因開展精細化研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切實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開展城市通風廊道研究。推進實施我市精準減排大數據管控云服務,實時收集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數據,反映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狀況,精準控污,降低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和更新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定期開展源解析更新工作。
(七)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清潔取暖、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老舊車淘汰、工業污染治理、落后產能淘汰等領域。對已完成“煤改氣”“煤改電”用戶,要及時兌現補貼承諾。鼓勵利用融資平臺籌措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拓展資金籌措渠道。
(八)加強輿情引導和信息公開
統籌做好環境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及時發布環境保護政策和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主動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滿足公眾知情權。在電視臺、報紙等當地主流媒體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每周公開報道環境違法問題及查處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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