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轉制企業后繼續承擔公益事業確存在難度
在國標委《通用硅酸鹽水泥》第三號修改單公示后,原國家建材局局長王燕謀發表了贊成國標委《通用硅酸鹽水泥》第三號修改單,不能取消32.5等級水泥的意見。王燕謀對于當前我國水泥工業存在產能過剩和32.5等級水泥生產上的一些問題認為,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辦法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和政府的依法監管,而不是取消32.5等級水泥。
王局長進一步指出,為解決32.5水泥生產中的某些問題,政府有關部門須加強對水泥質量的監管。過去,中國建材研究院是國家事業單位,被授權國家水泥質量檢測和監督的職能。近期研究院并入中國建材集團公司,轉制為企業,繼續承擔公益事業存在一定難度。為加強水泥質量監管,首先應調整國家質量檢測和監督體制。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在專業工業行政部門存在時期,部門管理的(各專業)研究院等事業單位承擔了所從事專業質量檢測和監督的職能。在上世紀末,專業行政部門撤銷后,原建材部門管理大部分研究設計等事業單位分別進入了兩家(當時)計劃單列公司。建材研究院和天津水泥設計研究院單列為國資委管理,后又分別進入中國建材和中材兩公司。近期,兩家公司重組合一。在這過程中,研究院繼續承擔著公益事業,包括國家強制標準的制訂。
水泥產品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事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是經濟社會運行的底線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授權批準發布。強化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要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強化產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明確并逐步提高生產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境、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質量和安全指標及相關標準,形成統一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加強產業技術政策、標準執行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檢、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意見》要求深化轉制科研院所改革。堅持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方向,對于承擔較多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的轉制科研院所,可組建成產業技術研發集團,對行業共性技術研究和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分類管理、分類考核。對于部分轉制科研院所中基礎研究能力較強的團隊,在明確定位和標準的基礎上,引導其回歸公益,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其繼續承擔國家任務。
對于研究院承擔國家水泥質量檢測和監督的職能似應盡早理順,即這一部分應引導其回歸公益。如繼續這樣(似是而非)下去,由企業承擔這一職能,其公平性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公平競爭和有效監管也就更無從談起。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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