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嚴打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讓“散亂污”企業無處立足
4日,記者從長春市環保局獲悉,長春市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現在起到明年6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長春市此次整治的重點為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
此次專項行動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 實行全方位、無縫隙推進。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屬12個相關部門協調聯動,按照排查整治清單,嚴格把握時間節點,掛圖作戰,確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務。
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證無照、違法建設、違規經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通過整改無法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散亂污” 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治理改造一批——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產業布局規劃,但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通過整改可以達到相關標準的企業, 通過治理改造、完善相關手續后,經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定,可恢復正常生產,并納入日常監管。
搬遷入園一批——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
長春市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表示,“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是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內容,由市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實施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專項行動中,我市將強化聯動執法和督導檢查。對依法關閉取締的企業,采取相應斷電、斷水措施,制止其污染行為。同時,加強司法聯動,嚴懲阻撓執法和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對整治進度滯后的,通報預警;對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不落實、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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