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水泥廠與居民的距離:守護最后五百米
5月10日,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發布的《2018年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中,“衛生防護距離系列標準整合修訂”項目赫然在列,該項目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牽頭執行。
盡管如此,2017年關于衛生防護距離的兩次重磅調整,已經讓很多環保屆人士發出感嘆:衛生防護距離漸行漸遠。 記者采訪的多位環保領域人士均認為,這兩次調整之后,環評里的“衛生防護距離”是真的被弱化了。
2017年年底,當聽到原環保部(現生態環境部)修訂《地方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制定原則與方法》,“取消衛生防護距離的相關計算方法”的消息之后,年過半百的李麗軍和劉月英眼中的希望又黯淡了一些。
不過,這并沒有影響他們的行動和決心。今年4月底,李麗軍再次來到北京,想和律師及環保人士一起,弄清困擾自己10多年的關于“衛生防護距離”的疑問。
十年的難題
李麗軍和劉月英都是遼寧省遼陽市小屯鎮千山社區的居民。千山社區的西面上風向處有一家水泥廠——遼陽千山水泥,與李麗軍的家一墻之隔。
今年60歲的李麗軍患有糖尿病,睡眠質量一直不太好。每每夜里隔壁水泥廠發出“高壓鍋排氣聲”似的噪音,李麗軍都會從夢中驚醒,無法安睡。加上水泥廠本身產生的空氣污染,無奈之下,李麗軍搬離了這個父輩一直居住的老屋。
10年來,李麗軍一直有個疑問,千山社區與改建項目的水泥廠近到共用一個院墻,她家又在最靠近院墻的地方,那么她家到底在不在水泥廠500米衛生防護距離之內呢?
李麗軍告訴記者,這十年來,她們嘗試了信訪、訴訟、申請信息公開等各種方式,想要搞清楚這個問題。
2008年,遼陽千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建成新技術改造項目——新建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暨余熱發電建設工程,這是由遼陽千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與山東山水水泥集團共同投資的項目。在調查的過程中,李麗軍發現該改造項目“未批先建”,2008年5月已基本建成,而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批復6月才作出。
依據彼時仍生效的《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18068-2000)規定,該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為500米。根據以上標準規定,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為“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邊界外至居民區最小距離”。通常來說,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設置長期居住的房屋,在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可以要求搬遷。
然而,根據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位于廠區東側一墻之隔的千山社區卻并不在衛生防護距離之內。
一份由原環保部提供的文件也佐證了這個觀點,這是由第三方公司所作的《遼陽千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衛生防護距離測量報告》,報告顯示除了1、2、3號物料臨時堆場之外,窯尾、水泥窯、熟料庫等與環境敏感點千山社區之間的距離,都在500米之內。環保部認為,衛生防護距離應是從物料臨時堆場到千山社區的距離。
根據2014年原國家衛計委辦公廳關于《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中“產生有害因素部門”有關問題的復函,“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是指以無組織方式(包括高度小于15米的煙囪)排放污染物的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
“身邊開發早知道”技術總監環評工程師梅念蜀告訴 記者,在此前的操作實例中,對于衛生防護距離測算的起點并不一致,既有以企業廠界(院墻)為起點開始測算的,也有以距離居民區最近的車間作為起點的,當然也有以環保部單獨認定的某個起點進行測算的。
其實,近年來,由“衛生防護距離”搬遷而引發的居民、企業與相關政府部門的矛盾與糾紛并不鮮見。
一再調整
自2017年起,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相關制度規范作了調整,對環評產生重大影響。
2017年4月,國家標準委網站發布公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將水泥包裝袋等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有媒體分析,該公告對環評造成的最大影響就是,所有的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均由目前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變更為“推薦性國家標準(GB/T)”。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國標)已經不再強制執行。
對于此次調整,公告只有一句簡單說明,“根據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結論”。這一調整引起了一些社會民眾、尤其是環保工作者的關注和疑問。
環保界網友“大魚”表達了他的困惑:“真真兒是剪不斷理還亂?標準的執行不太嚴肅,從環保角度看,不做強制要求不等于不需要考慮,考驗基層工作者和執法者水平的同時,會出現更多亂象。希望明確一點,再明確一點點。”
也有網友贊同這樣的調整,“強制改推薦……實際中的情況是多變的,統一標準并不一定適合”。
對于生活在水泥廠一墻之隔的李麗軍來說,此次將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由強制性轉為推薦性的改變,可不算是一個好消息。
沒想到,半年之后,“衛生防護距離”的相關制度規則再次調整。
2017年11月,當時的環境保護部就《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原則與方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征求意見稿是對《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的修訂。
其中,上述征求意見稿取消了有關衛生防護距離等計算的相關內容。
在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寫道:近年來隨著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法律地位的進一步強化,排放標準制定思路進一步調整,現行標準GB3840-91已難以有效指導地方標準制定。該標準規定的部分技術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需求。
“該標準規定了衛生防護距離的計算方法,但當前排放標準制定實踐中通常會要求基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要求和保護人體健康的要求制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廠界限值,因此該標準中已無必要再規定這些計算方法。”編制說明中如此解釋衛生防護距離等計算方法被修訂取消的原因。
防護距離或變小
這兩次關于衛生防護距離的調整究竟意味著什么,又將會怎樣發揮作用呢?
我國已頒布實施的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國標)共30余項,涵蓋水泥、煉油、制膠、制革、鉛蓄電池等30余類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
根據此次修訂前《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規定,無組織排放的有害氣體進入呼吸帶大氣層時,其濃度如超過GB3095與TJ36規定的居住區容許濃度限值,則無組織排放源所在的生產單元(生產區、車間或工段)與居住區之間應設置衛生防護距離。
在上述兩次調整之前,一般來說,除已制定標準的工業企業外,其衛生防護距離按照《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提出的技術方法進行計算。
有環保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除此兩種方式之外,還有一種是依據原環保部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中提供的公式,計算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通常在衛生防護距離的執行上要求:現行國家標準中尚未失效的各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首先應執行該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在環評中可參考環境防護距離計算出一個結果,但只作為參考。
在環評過程中,選址的環境合理性除取決于城市總體規劃相容性、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公眾參與的認同性等諸多因素外,衛生防護距離的可達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確定衛生防護距離,可有效防止污染糾紛,減少影響范圍。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在此前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對于衛生防護距離的執行情況也是考察的重要部分。
不過,在這兩次調整之后,環評中關于衛生防護距離的計算變成僅可依據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且此標準為推薦性指標。
有環評工程師指出,通常計算出來的環境防護距離要比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小很多,行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變成推薦性而不是強制性,基本就沒有人會用了,對居民的環境與健康保護會減弱許多,“與此同時,企業開心了,環保部門也會輕松很多”。
但也有環評工程師認為,項目對居民的健康影響是健康評估的問題,應該盡快啟動建設項目的健康評估。環評里放入大量的非環境要求,導致越做越厚,越做越復雜。
“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防護距離設置過大,會給選址和搬遷帶來困難,多花很多錢;防護距離設置過小,達不到保護居民人體健康的目的,還會帶來后續管理的問題。最近幾年,防護距離的標準在縮小,沒想到,完全變成推薦性標準了。”該環評工程師說。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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