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這個地區未來三年內不僅要求禁止建設水泥項目,還要求夏季三個月水泥企業錯峰限產30%
編者按: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改善全省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近日,陜西省發布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方案要求嚴格執行《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重點行業項目建設指導目錄(2017年本)》,關中核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和燃煤集中供熱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項目。方案還要求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關中地區在夏季( 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
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一、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現狀
(一)五年來取得明顯成效。2013年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措施,在全國率先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層層分解落實各地、各部門的污染防治責任。組織實施《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和年度工作方案,堅持系統施策、統籌防治、協調推進,持續落實“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六項措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政策體系日臻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健全,聯防聯控明顯增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下降,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大氣污染防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二)陜西省空氣質量現狀。陜西省空氣質量在不斷改善的同時,與國家考核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較大差距。大多數城市PM10、PM2.5年均濃度超過國家標準,多數城市二氧化氮和臭氧濃度超過國家標準,關中城市群空氣質量在全國排名靠后,汾渭平原被列為全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隨著“一帶一路”建設戰略向縱深推進,關中平原城市群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人口和經濟要素將進一步聚集,環境空氣質量將成為區域綠色發展的突出短板。隨著關中地區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臭氧等復合型污染日益凸顯,全省特別是關中地區的空氣質量改善面臨更大壓力。
(三)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優。陜西省第二產業占經濟總量的比重為49.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9.3個百分點。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高于全國8.2個百分點。關中地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強度分別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9倍、3.6倍。受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及市場機制等因素制約,電能、地熱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推廣困難大、矛盾多,能源結構不優的局面急需加快調整。
二是復合型大氣污染特征愈加明顯。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工作相對滯后,二氧化氮濃度呈上升趨勢,臭氧污染呈現時段提前、范圍擴大、濃度加重的特點。PM10、PM2.5和臭氧已成為影響陜西省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
三是聯防聯控的合力仍需加強。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對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不充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尚需進一步加強和提升,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鐵腕治霾工作還有盲區,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動不到位、監管執法不到位等現象。
四是對大氣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較薄弱。對霧霾形成機理、源解析和污染遷移規律等研究不足,對關中地區大氣污染成因、控制對策及健康影響研究不夠,現有環境管理手段尚不能適應新時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綜合管理能力欠缺,科學治霾水平亟待提升。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全面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落實“五新”戰略任務,持續推進高質量發展,助力關中平原城市群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級城市群。深入推進鐵腕治霾、科學治霾、協同治霾,以增強區域聯防聯控為主線,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狠抓重污染天氣應對,使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努力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目標。以PM10、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臭氧前體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設區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3%,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15%,PM10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氮濃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1.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重點行業項目建設指導目錄(2017年本)》,關中核心區(見陜政辦發〔2015〕23號)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和燃煤集中供熱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各市政府包括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下同)
制定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方案,率先關停搬遷關中核心區企業,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等行業企業產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削減煤炭消費總量。落實《關中地區重點企業煤炭消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關中地區熱電聯產(自備電廠)機組“以熱定電”暫行辦法》,加強節煤改造,嚴控新增燃煤項目。以散煤削減為主,規上工業以燃料煤削減為主,每年削減燃煤500萬噸,三年累計削減1500萬噸。未完成煤炭削減任務的城市,削減任務結轉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時禁止新建耗煤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3.穩步推進清潔供暖。制定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熱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氣產量優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氣。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對關中地區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實施清潔化改造,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予以拆除,覆蓋范圍外的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畢,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各市具體任務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下達)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電表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農村智能電表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4.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和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在關中地區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爭平原農村替代實現全覆蓋,山區農村替代率達到80%;到2019年底,山區農村替代實現全覆蓋。關中核心區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原料利用的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2018年底前,力爭秸稈原料產業化利用實現一縣一品,不斷提高秸稈高值化利用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從源頭禁止秸稈焚燒。杜絕使用散煤、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省農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煤行為。(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5.加大燃煤鍋爐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關中地區所有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時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6.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其中,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7.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當地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市政府負責)
8.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加快建成陜北至關中第二條750千伏線路通道,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優化布局,關中核心區不再新建火電、熱電企業。2019年底前,關中地區現有火電機組全部實行熱電聯產改造,釋放全部供熱能力,對熱電聯產項目發電計劃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定。采暖季,供熱機組嚴格按照以熱定電原則落實發電計劃,確保民生用電、用熱需求不受影響;非采暖季,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減少或停止發電,其中,西安周邊的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渭河熱電廠、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西安西郊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造。開展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清潔替代,30萬千瓦以下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企業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將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電量轉讓給公用高效清潔機組代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加快建設西安堅強電網,確保建成后的電網能夠滿足西安地區承辦大型國際性會議需要和“煤改電”要求。(西安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配合)
(二)持續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9.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機動車淘汰更新激勵政策,加快推進以國Ⅱ及以下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下柴油車等為主的老舊高排放機動車更新工作。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及相關省、市平臺建設、完善和升級等工作。通過采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省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專項工作辦公室、各相關廳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0.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車。城市新增公交車和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2020年底前,關中城市現有燃油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1.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2.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臺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認真落實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測機構技術規范要求,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暫停或取消其檢測資格。(省質監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3.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市場準入,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關中地區禁止使用不符合國Ⅲ標準要求的挖掘機、裝載機、叉車、壓路機、平地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各市政府負責)
14.加強油品監管。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省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5.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建立過境西安貨運車輛避讓西安繞城高速制度,通過限制性措施和經濟激勵政策,引導車輛從西咸北環線等線路分流。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6.發展關中城際軌道交通。加快實施《關中城市群城際鐵路網規劃》,解決關中城市群綜合交通網與其經濟發展速度水平不相適應、城際交通結構單一等問題。(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配合)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7.嚴格執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間,西安市(含西咸新區)、咸陽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區及關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區,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需施工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申請,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可以施工,施工項目要向社會公示,并進行嚴格監管。對施工期間違規的企業,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嚴禁以各種借口將“禁土令”降低標準、減少時限、縮小范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關中各市政府負責)
18.全面提升施工揚塵管控水平。嚴格管控施工揚塵,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六個100%管理+紅黃綠牌結果管理”的防治聯動制度,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主管部門管理平臺聯網。對落實揚塵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曝光,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制定出臺不誠信施工單位退出市場機制和取消招投標資質機制。加強渣土車運輸監管,車輛必須全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杜絕超速、超高裝載、帶泥上路、拋灑泄漏等現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9.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每年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逐步淘汰干掃式老舊設備。2020年底前,關中地區城市建成區車行道全部實現機械化清掃。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0.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各市政府負責)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監管水平。
21.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原環境保護部《固定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許可證核發,未按國家要求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2.深化工業污染源監管。將所有固定污染源納入環境監管,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督導污染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對涉氣污染源企業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門。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3.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推進加油站、油品儲運銷設施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業整改。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4.繼續推進關中地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設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產性“散亂污”工業企業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關中地區再次摸底核實“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綜合整治,并實現動態清單式管理,確保整治到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五)強化重點時段污染防控。
25.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明確應急減排清單,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源解析結果和污染物排放構成選取應急管控重點對象。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確定同行業企業管控次序,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實施統一的區域措施,全力削減污染峰值。建立關中及周邊地區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響應、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6.增強預測預報能力。建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測預報中心,市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單位具備72小時精細化常規預報和168小時潛勢預報能力。強化環保、氣象等多部門聯動,加快培養和引進專業預報人員,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7.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關中地區在冬季和夏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陜南、陜北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參照執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負責)
關中地區在夏季( 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關中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負責)
石油化工行業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定本地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限產15%和20%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關中地區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鋼鐵、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鋼鐵產能限產30%左右,以高爐生產能力計,以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關中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負責)
制定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陜北高效清潔火電燃煤機組多發,關中地區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六)堅持全民共治。
28.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9.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強化輿論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和企業排污信息,定期在媒體公開曝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發揮社區、街道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引導公眾進一步理性認識、科學應對、主動參與、積極作為。(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勵激勵機制。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在關中地區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修訂完善《關中地區鐵腕治霾專項行動獎補辦法》。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省財政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調整峰谷電價時段,適應農村居民生活習慣。(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負責)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電網改造規劃,實施電力線路改造工程;推進熱網互聯互通和熱用戶端升級改造,做好熱網聯通聯調和建筑節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氣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氣采、供、用體制機制,統籌優化天然氣的生產、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氣保障產業模式。促進鄉鎮和農村地區天然氣等管網競爭性接入。加強鄉鎮和農村輸配電網建設,滿足煤改電需要。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協調落實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煤改氣。加快建設儲氣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三)建設智慧環保平臺。科學編制污染源排放清單,構建區域環保監管智慧平臺,實現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管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四)開展巡查執法和專項督察。落實雙隨機制度,開展常態化環境執法檢查。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規定,重點對冬防期間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開展“點穴式”專項督察,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省委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五)提升科學治霾水平。開展大氣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機理、模型及污染防治關鍵技術研究與開發;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臭氧等快速監測技術研究與產品開發,并進行應用推廣與集成示范。(省科技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建設國家環境監測西北區域質量控制中心、國家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西北區域中心。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制度。(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七)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各市、縣、區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方案落到實處。省級各牽頭部門是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省級有關部門,各市政府負責)
(八)嚴格考核問責。將各市(區)空氣質量目標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省委、省政府將對其主要負責人約談。(省考核辦,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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