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達拉特旗:通告公布之日起,本旗境內所有非法開采行為必須停止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推動黃河流域達拉特段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內蒙古達拉特旗砂石開采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砂石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取得合法證照后方可開采,凡未依法取得相關證照、擅自從事河砂資源開采活動的,均屬非法開采。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達拉特旗境內所有非法開采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并立即自行完成設備拆除、場地平整、遣散從業人員、開展河道恢復工作。對不服從管理、拒不改正、阻礙執法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開采行為提供電力、水源、技術、地質資料、機械設備、場所等條件支持,違者依法從嚴處理;凡參與非法開采、加工活動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非法開采、加工行為,否則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儲存、買賣、運輸非法開采的砂石資源。對明知是非法開采的砂石,而予以倒賣、收購、代為銷售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嚴禁國家工作人員和嘎查村“兩委”干部參與非法開采砂石、加工囤售等行為,一經發現,將移交紀委監委從嚴查處。
六、已取得河道砂石開采資格的企業,須在辦齊采砂許可、臨時用地、環評等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場采砂。并在采砂作業時,嚴格規范采砂行為,不得超范圍、超深度、超量開采,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沒收違規開采砂石和違法所得。同時,除防汛應急搶險外,企業要嚴格按照全旗6月15日至9月15日主汛期禁采相關管理規定,停止一切采砂生產活動,否則將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七、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河道非法采砂線索,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接到舉報的單位要迅速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農牧和水務綜合執法局 0477—5220540
特此通告
達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編輯:何欣然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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