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混凝土公司因安全設備未定期保養罰款14萬元
2017年10月19日,廣東深圳市大鵬新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鵬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攪拌站下多個配電箱破損、銹蝕,未依法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未在配電箱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且未經批準擅自安裝柴油儲罐,執法人員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限期拆除擅自安裝的柴油儲罐。
2017年11月27日,大鵬新區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公司仍未在攪拌站下2個配電箱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對配電箱進行維護保養(3個破損、銹蝕的箱體未更換),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大鵬新區安全監管局于2018年2月2日,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4萬元罰款,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3萬罰款。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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