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過剩產能 2018年全國將淘汰關停400萬千瓦煤電落后產能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更加積極穩妥做好2018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促進煤電清潔高效發展,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2018年目標任務
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2018年全國淘汰關停400萬千瓦煤電落后產能。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清理整頓現有違規建設項目;對《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發改能源〔2017〕1404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后新出現的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嚴控新增產能規模,結合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等級,控制煤電規劃建設節奏。
加大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力度,中部地區具備條件的機組2018年完成,西部地區于2020年完成。
二、有力有序有效關停煤電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結合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進一步提高環保標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時制定淘汰關停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018年,全國淘汰煤電落后產能400萬千瓦。列入2018年度煤電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機組,除地方政府明確作為應急備用電源的機組外,應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棧橋、冷卻塔、煙囪中的任兩項。
三、清理整頓違規建設項目
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現有違規煤電項目特別是列入2017年停建范圍和緩建范圍的手續不全煤電項目的分類處理工作。對《意見》印發后新出現的未核先建、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建設煤電項目,各地、各有關方面要依法從嚴處理。
對于違規建設的煤電項目,要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停工并予以處罰。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中心站要停止其質量監督注冊和階段性監督檢查工作,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不得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書,電網企業不予并網。
停建、緩建的手續不全項目,在依法依規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等部門和單位確認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務院國資委根據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電力供需形勢等,研究后續建設問題。
四、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
2018年上半年發布2021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按照適度從嚴的原則,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暫緩核準、暫緩新開工建設自用煤電項目(含燃煤自備機組),并在國家指導下,合理安排在建煤電項目的建設投產時序;風險預警等級為綠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慮跨省(區)電力互濟等因素,在國家指導下,有序核準、開工建設自用煤電項目。
五、嚴控各地新增煤電產能
強化煤電項目的總量控制,加強規劃指導約束作用,所有煤電項目都要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電力建設規劃(含燃煤自備機組)。
結合分省電力、熱力供需形勢、風險預警等級、煤電項目規劃建設情況、跨省(區)電力互濟情況等,并考慮盡量減少對設備制造建設等上下游產業和信貸資產造成不良影響等因素,與各省(區、市)銜接確定2018年煤電投產規模。2018年煤電投產規模要較2017年進一步減少。
(一)對未列為2018年投產但實際并網發電的項目,約談和問責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2019年不再安排煤電投產規模。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不得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書,電網企業予以解網。
(二)對其他項目,工程進度明顯加快,存在提前投產特別是有可能提前至2018年投產的,約談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引導項目單位采取措施控制建設工期。
(三)北方地區省份要統籌協調好淘汰落后燃煤鍋爐推進北方清潔取暖工作和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淘汰落后燃煤鍋爐和清潔供暖替代熱源要同步落實,首先依靠清潔取暖方式和現有熱電項目作為居民采暖供熱熱源,熱源依舊不足的地區,在銜接確定的2018年投產規模內優先安排民生熱電項目建成投產,避免出現因熱源不落實影響當地居民采暖供熱。
各省(區、市)要制定、報送本地區2018年煤電有序發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2018年投產、淘汰項目的項目名稱、裝機構成、項目單位、開工建設時間、擬投(投產)時間、相關手續取齊情況,以及違規項目的處理情況等,并提出落實細則的具體措施。
六、規范自備電廠建設運行
按照與公用電廠同等對待的原則,堅決規范燃煤自備電廠規劃、建設、運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督促地方依法依規從嚴控制燃煤自備電廠增量、清理整頓違規燃煤自備電廠、嚴格依規限期完成環保改造、堅決淘汰燃煤自備電廠落后產能,采取切實措施,解決自備電廠違法違規建設、能效環保不達標等問題。
七、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
在做好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的同時,為了滿足電力負荷高峰時段的用電需求等,提供應急保障,切實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的可靠供應,研究制定煤電應急備用電源管理指導意見。
煤電應急備用電源主要用于解決電網運行安全支撐和民生供熱應急保障等問題,從淘汰落后的現役機組(不含屬于火電項目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需淘汰的機組)中予以考慮。
認定為應急備用電源的機組,各項指標須符合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優先考慮對系統支撐作用明顯的熱電聯產和節能環保機組。
煤電應急備用電源機組試點執行兩部制電價和5年發電權政策。未來將逐步完善電力市場輔助服務機制,通過市場行為彌補應急電源缺口。
八、加大能效環保改造力度
全面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擴圍”工作,中部、西部地區分別要在2018年底前、2020年底前完成。對現役機組運用成熟、先進、適用的技術實施節能改造,統籌推進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進一步提升煤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
九、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
依托現有的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應急管理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計局、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協調聯動,深入分析和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共同推進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其中全體會議由所有成員單位參加,共同研究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的重大事項;專題會議由國家能源局或提出議題的部門召集,研究相關事項。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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