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2月1日起全省水泥企業全部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
近日,廣東環保廳印發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這表示廣東省逐步由珠三角9市地區水泥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向全省所有水泥企業參與過渡。
《意見稿》計劃從2018年6月1日起,廣東全省水泥等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有水泥企業從12月1日起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此外,經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更嚴格要求執行。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
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1-2012)
在2013年環保部公布的《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中,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其余提及省市都是部分執行特別限制要求。廣東省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等9市也在執行范圍內。這9市水泥行業新建企業已于2014年3月1日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意見稿》還表示,對于現有企業,考慮到非珠三角地區的水泥等行業過去沒有要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需要預留相應的提標改造時間;珠三角地區雖然已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由于本公告在環保部2013年公告基礎上新增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指標,亦需要預留提標改造時間。因此,現有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初定于2018年12月1日,預計對2018-2019年冬季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將發揮積極作用。
編輯: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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