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30萬!臺灣水泥因違反《反壟斷法》被處罰!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發布了對臺灣水泥與OYAK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以下是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市監處〔2020〕12號
當事人: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3號
當事人:Ordu Yardimlasma Kurumu
住 所:土耳其安卡拉市詹卡亞區齊亞戈卡德西大道64號
根據《反壟斷法》《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本機關于2019年8月13日對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水泥)與Ordu Yardimlasma Kurumu(以下簡稱OYAK)設立合營企業Dutch Oyak TCC Holdings B.V.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本機關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向臺灣水泥和OYAK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處罰內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權。臺灣水泥和OYAK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合營方一:臺灣水泥于1946年在中國臺灣注冊成立,1962年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無最終控制人。主營業務包括水泥、紙袋、紙張的生產和貿易等。2017年中國境內營業額為(略),全球營業額為218.81億元人民幣。
合營方二:OYAK于1963年在土耳其注冊成立,是土耳其軍隊的退休基金實體,(略)。主營業務包括冶金、水泥、汽車、物流、化工、金融、能源等。2017年中國境內營業額為(略),全球營業額為(略)。
(二)交易概況。
2018年10月25日,臺灣水泥和OYAK簽訂股份認購協議、合營企業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OYAK以現有在土耳其的水泥業務和資產出資,取得合營企業60%股權;臺灣水泥以(略)現金出資,取得合營企業40%股權。11月26日,合營企業完成變更登記。
二、違法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臺灣水泥與OYAK設立合營企業,形成共同控制,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臺灣水泥與OYAK2017年營業額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2018年11月26日,合營企業完成變更登記,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本機關就臺灣水泥與OYAK設立合營企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基于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本機關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和《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分別給予臺灣水泥和OYAK3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方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攜繳款碼到12家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工、農、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郵儲、華夏、平安、興業)任一銀行網點或者網上銀行交納罰款。繳款碼:(略)。
當事方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6月25日
編輯:周程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