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改造搬遷一條10萬噸生產線補助100萬元
根據這項政策,對在規定時限完成搬遷改造任務的水泥企業,淄博市財政以每條10萬噸水泥生產線補助100萬元的標準落實鼓勵措施;位于城市建成區、風景旅游區內的其它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市財政按照搬遷項目固定資產的10%給予補助;對安裝石灰石自動添加脫硫系統的電廠,每套裝置補助10萬元;對企業完成脫硫任務后再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按先征后返的原則,3年內分批全部返還企業。
淄博市還規定,對于完成治理任務后已領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如今后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除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外,市財政和環保部門還將按照補助資金額的兩倍追回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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