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出臺新政!大力度推動水泥等落后產能關停退出
嘉興市2020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和省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浙轉升〔2020〕2號)等文件精神,推動落實嘉興市2020年度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落后產能,制定本工作行動計劃。
一、目標任務
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以印染、織造、化工、化纖、造紙、平板玻璃、鋼鐵、水泥、鑄造、制革等10個行業為重點,著力推動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二、工作措施和責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
1.明確工業能耗方面推動產能退出工作清單。嚴格實施能耗限額對標執法,圍繞“十大”重點行業梳理能耗限額標準適用企業,結合“雙隨機”制度優化節能監察工作方案,形成企業節能監察清單化、目標化和節點化,確保到2022年底前,完成“十大”重點行業企業能耗限額對標專項監察目標任務。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在明確整改時間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報請縣級以上政府實施關停淘汰。
2.嚴格貫徹落實差別化價格政策。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對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以及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發改委29號令)限制類、淘汰類的產能,嚴格執行懲罰性電價、差別電價。
備注:若上述行業國家、省出臺最新的能耗限額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二)環保方面
1.明確環保方面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清單。以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市活動為契機,集聚“十大”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按照國家、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托現有的排污監控技術,全面清查梳理重點排污企業名錄、排污類型和整改措施,明確年度重點監管執法企業清單、工作要求和時間表。對尚未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重點行業企業加強排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動態企業清單。
2.加快燃煤工業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燃煤工業鍋爐清潔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省定燃煤鍋爐改造任務。
3.嚴格環保執法。充分發揮環保執法快速反應機制,圍繞“十大”行業和重點企業,加大涉污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對違法排污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依法依規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對情節特別嚴重或無法整改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質量方面。
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圍繞“十大”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產品,加強生產許可資質檢查,強化產品質量管理執法。嚴格生產許可準入,嚴厲打擊無證違法生產行為,對列入生產許可證發證目錄的生產企業的生產資質進行嚴格監管,對因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的企業,注銷生產許可證。嚴格防范已被取締的“地條鋼”企業死灰復燃。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專項檢查,加大監督抽查及后處理力度。對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正或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規吊銷相關證照。將“十大”行業企業的部分重點產品列入2020年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目錄。
(四)安全方面
1.加大安全執法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十大”重點行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聚焦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重點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梳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隱患問題突出的企業情況,建立企業臺賬,明確重點監管企業清單、工作要求和時間表。對尚未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重點行業企業加強排查巡查,形成日常巡查動態企業清單。
2.嚴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加大對印染、造紙、化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重點行業企業安全監管力度,督促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推動企業做到隱患排查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企業。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責令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縣級以上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證照。
(五)技術方面。
1.強化排查和關停落后工藝裝備。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等產業政策,對“十大”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落后工藝裝備全面排查,明確產能退出工作任務清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淘汰類落后工藝裝備,發現一起、淘汰一起。按照相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
2.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為。完善打擊“地條鋼”長效機制,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發揮市有關部門負責和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聯動機制作用,充分利用企業用電和稅票大數據進行監管,切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3.執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嚴格執行國家、省等產業政策和負面清單管理辦法,實行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在環保、能耗、安全、土地等方面嚴格審批,嚴格產業準入,確保不新增落后產能。
4.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對接國家部際聯席會議設立的“地條鋼”舉報熱線,按職責分工強化舉報核查,依法依規處置,實行聯合懲戒,推動落后產能依法依規應退盡退。
備注:其他工藝裝備淘汰要求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執行。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