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八種情形的違法違規案件將掛牌督辦
6月29日,自然資源部網站發布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的通知。根據辦法規定,八種情形的違法違規案件將掛牌督辦。
根據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違規案件,可以掛牌督辦:
(一)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違法突破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較大、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
(三)違法違規批準征占土地、建設、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市場政策,以及嚴重違規開發利用土地的;(五)違法違規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情節嚴重或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六)嚴重違反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規的;
(七)隱瞞不報、壓案不查、久查不決、屢查屢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八)需要掛牌督辦的其他情形。
據悉,《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所稱掛牌督辦,是指自然資源部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領域重大、典型違法違規案件的辦理提出明確要求,公開督促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限期辦理,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工作措施本辦法所稱公開通報,是指自然資源部向社會公開通報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領域重大、典型違法違規案件處理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工作措施。
掛牌督辦案件通過信訪、舉報、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監督檢查、地方上報、部門移送等多種渠道,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獲取案件線索。掛牌督辦違法違規案件將通過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自然資源報》或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開。
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對掛牌督辦案件的調查核實、處罰或處理決定的執行、整改落實等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必要時可以派員現場督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任務,對掛牌督辦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督察。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案件推諉、辦理不力或者弄虛作假的,自然資源部依法依規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根據辦法規定,需追究違法違規主體刑事責任的,由承辦案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法違規主體涉嫌違紀和職務犯罪的,由承辦案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移送問題線索工作辦法規定情形,需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移送的,經自然資源部領導同意后,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按照規定移送。
對于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應當符合掛牌督辦案件情形,在其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后可以公開通報。必要時,正在查處的案件也可以公開通報。
編輯: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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