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文北京裝配式建筑試行工程總承包招投標模式
2017年12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聯合發布并開始試行《關于在本市裝配式建筑工程中實行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建成“規定”)
《規定》明確以裝配式建筑為試點,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該規定的制定實施是為了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和工程總承包模式發展。
2017年3月2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國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重點推進地區達到20%以上,積極推進地區達到15%以上,鼓勵推進地區達到10%以上。鼓勵各地制定更高的發展目標。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政策體系、規劃體系、標準體系、技術體系、產品體系和監管體系,形成一批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企業和工程總承包企業。
2017年5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十三五”時期的主要任務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以工程項目為核心,以先進技術應用為手段,以專業分工為紐帶,構建合理工程總分包關系,建立總包管理有力,專業分包發達,組織形式扁平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形成專業齊全、分工合理、配套成龍的新型建筑行業組織結構。
據了解,《規定》指出,北京市規定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并依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具體細化了總承包的模式,即采用設計—采購—施工一并發包的總承包模式。在開展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總承包發包活動時,應當在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招標投標,規劃國土主管部門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監督工作的職責分工實施聯合監管。
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發包項目可以在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完成后啟動,也可以在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后啟動,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技術標準、工藝路線、投資限額及主要設備規格等確定的情況下,自行確定啟動招標的階段。《若干規定》明確“宜采用綜合評估法”,并根據既往對于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監管的經驗,確定施工部分和設計部分的相對權重。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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