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開展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專項執法檢查
江蘇關于開展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
有關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為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強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升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結合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要點部署,決定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專項執法檢查(以下簡稱“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8月底。
二、重點內容
(一)承包非煤礦山工程的單位(以下簡稱“承包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設備設施、安全教育培訓和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相應資質。
(二)非煤礦山工程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發包單位”)是否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三)發包單位是否向承包單位書面告知發包項目的基本情況、安全生產要求;是否協調解決承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問題。
(四)發包單位是否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依法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外包工程是否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并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安全問題。對外包工程項目部人員是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
(五)發包單位是否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落實發包管理規章制度。
(六)承包單位是否轉包其承攬的外包工程,分項承包單位是否將其承攬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七)承包單位是否根據承攬工程的規模和特點,依法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
(八)承包單位是否依照有關規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強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九)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是否制定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是否存在人員不足強行開工生產,是否超計劃、趕進度組織生產。
三、組織實施
(一)發包單位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包單位嚴格履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責任,對照重點內容,結合自身實際,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改。
(二)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屬地安全監管原則,結合轄區非煤礦山實際,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開工生產的金屬非金屬礦山要做到“全覆蓋”,對其他開工生產的非煤礦山抽查率不低于10%。
(三)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四、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要將專項執法檢查作為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要抓手,著力解決發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難點、重點問題,將安全生產壓力真正傳導到企業、將安全生產責任真正壓實到現場,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強化對企業自查自改的調度檢查,督促企業形成自查隱患和“五落實”整改清單,對走形式、走過場的一律問責發包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進一步壓實作業現場安全責任。要通過檢查作業現場管理倒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人員不足強行組織作業、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力的一律參照重大隱患嚴肅查處,并提請有關部門重新審核其承包資質;對未制定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未嚴格履行動火作業、爆破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設備檢修、大件提升運輸等安全審批和措施落實的一律責令停產,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進一步加大專項執法檢查力度。要認真梳理分析企業自查自改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要善于運用 “隨機”抽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專家會診等方式,發現問題線索和隱患;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需要停產整頓的一律停產整頓;利用公示曝光、信用監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手段,提高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
(四)進一步強化夏季安全重點工作。要盯住汛期、端午節等重點時段,強化值班值守和明查暗訪,統籌抓好專項整治、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等重點工作,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要密切關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發現透水、潰壩等征兆或遇強降雨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堅決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和次生災害。
請有關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將《通知》轉至轄區有關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和非煤礦山企業;于2020年9月5日前將本次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情況報省應急管理廳。
聯系人及電話:裴云龍,電話:025-83332430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6月24日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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