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收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款
因漳州市郭坑小城鎮綜合試點改革生態建設用地需要,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位于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工業路 37號的漳州水泥廠所在地塊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和<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的公告》(編號:臨 2017-032)。上述協議約定以貨幣方式補償本公司約 7395.56萬元,收回公司漳州水泥廠建設用地 62.295畝(位于龍文區郭坑鎮工業路 37號),并征收廠區、實驗室、生活區的房屋。2016年 9月 13日和 2017年 9月 18日,公司分別收到上述協議約定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首筆補償款(協議總補償金額的 30%部分)合計 22186690元。
2018年 1月 15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漳州市龍文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支付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約定的剩余補償款 46045939 元(協議總補償金額的 70%)。《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約定的土地收回補償款剩余部分(協議總補償金額的 70%),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上述協議約定的全部補償款收到后,預計對公司 2018 年度的凈利潤、資產總額、凈資產等主要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具體會計處理以會計師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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