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水泥廠“大風起兮塵飛揚 ”!生態環境局:“有情可原”罰款3萬!
“水泥原料露天堆放,天晴的時候每天都在拉土,塵土飛揚,我家住在水泥廠附近,每天灰塵非常大,門窗都不敢開,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困擾!”今年3月,朝陽市雙塔區長寶鄉長寶村村民向檢察機關投訴道。
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發現該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后,立即成立工作小組,開展揚塵治理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車輛一過,塵土飛揚”,檢察干警初臨現場感慨道。經實地調查,檢察干警發現朝陽某水泥有限公司廠區內堆放的水泥原料未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塵措施,裸露場地及水泥原料未有效覆蓋,廠區作業未做圍擋,導致周邊塵土飛揚,造成了揚塵污染,嚴重影響空氣質量,損害了社會公益利益。
雙塔區檢察院現場調查時拍攝的照片
空氣污染無小事,揚塵治理刻不容緩。雙塔區檢察院根據上述調查情況,立即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溝通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及時向朝陽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履行職責,對水泥廠揚塵污染問題進行監管,保護周邊大氣環境。
朝陽市生態環境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行職責,成立專項調查組對水泥廠揚塵污染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督促水泥廠對廠區內堆積的物料進行覆蓋和圍擋,采取具體措施避免揚塵產生,并對其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行政罰款三萬元的處理決定。
此次“揚塵污染”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不但促進了行政機關積極履職,防治了揚塵污染,改善了生態環境,保護了社會公共利益,也使企業認識到破壞環境的危害性以及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變了企業重產出、輕環保的觀念,檢察建議取得了雙贏、多贏、共贏的成效。
據朝陽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辦公室5月25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朝環罰字【2020】第001號)顯示,位于朝陽市雙塔區長寶鄉長寶村的朝陽蘭凌水泥有限公司砂巖儲存棚內物料和廠區北側礦渣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涉嫌環境違法。朝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款對其做出罰款3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如下: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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