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引發的命案辜家不提出告訴 而是……
辜成允摔倒過程模擬
2017年1月臺灣知名企業家辜成允,于晶華酒店參加婚宴,離場時不幸摔下樓梯,搶救無效身亡。臺北地檢署認為晶華酒店建筑設計師李祖原涉嫌違反《建筑技術規則》建筑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6條第二點樓梯寬度若超過3m,應在中間加裝扶手的規定,從而導致事故發生。檢方認為,建筑設計師李祖原、王重平、袁嘯虎、晶華酒店總經理楊雋翰等4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由于4人認罪,而辜家不提出告訴,僅希望李祖原等人捐款給公益團體,最終李祖原4人共捐款310萬元,并獲緩起訴。
晶華酒店樓梯
《建筑技術規則》依建筑法訂定,內容包含建筑設計施工編、建筑構造編、建筑設備編等三個部分。
《建筑技術規則》建筑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6條
一、樓梯之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應于中間加裝扶手,但級高在十五公分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二、 樓梯高度在一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我國內地對于建筑樓梯設計相關規范,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主編及批準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6.7.6及第6.7.7條中規定:
6.7.6 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梯段凈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宜加設中間扶手。
6.7.7 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m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
其中,對應加設扶手的樓梯梯段凈寬并沒有以具體尺寸進行限定,僅以人流作為設計標準,相對模糊,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2014年4月,桂林某小區3歲兒童從六樓家中欄桿間隙跌落至樓下,導致十級傷殘,司法鑒定該住宅陽臺橫向欄桿沒有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且桿間凈距過大,并無任何護板遮擋,陽臺欄桿依次往上的橫桿間距為14.5cm、15.5cm、15.5cm、18cm,均不符合建設部《住宅設計規范》。
自2014年8月,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
違背建筑設計標準及規范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導致了慘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筑師質量終身責任制敲響警鐘,建筑界從業人員應需時刻警醒!
編輯:祝嫣然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