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泥企業錯峰期間違規生產受罰有了法律依據
今年8月自治區環保廳印發《關于開展鋼鐵水泥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環發〔2017〕165號),規定全疆所有水泥企業工業排污實施許可證管理,水泥企業除排污總量要控制外,在錯峰生產期間也不得排污,否則屬于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可依法處罰。并對文件的落實情況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執法監測結果、處罰結果等監管信息向社會公開,且鼓勵社會公眾、媒體等參與監督。
全疆2017-2018年冬季水泥錯峰生產工作已于11月1日啟動,文件規定除電石渣生產企業采用“錯峰置換”參與錯峰外,其它水泥生產企業(含兵團)都要參與錯峰停窯,且明確了錯峰時間。錯峰生產是水泥行業化解過剩的重要舉措,也是避免采暖期排放疊加減輕環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經列入國家環保督查的內容。165號文件的實施將使水泥錯峰期間違法排污有了法律保障和依據。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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