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累計停窯150天
從青海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獲悉,日前,青海省經信委和環保廳聯合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12戶水泥企業20條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累計停窯150天。其中,一般水泥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連續停窯120天;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和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生產水泥的生產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累計停窯120天。剩余30天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根據市場需求情況確定停窯時間。
通知強調,對不執行錯峰生產或違反停窯計劃強行生產的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將采取及時約談、在省內主要媒體公開曝光及按相關規定在其現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收全年差別電價0.2—0.4元等的懲罰措施。
青海省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停窯計劃表
編輯:祝嫣然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