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布今冬水泥錯峰生產通知 最長停產六個半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信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環保局)聯合發布了《關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含兵團)都要參與錯峰生產,并針對電石渣水泥企業給出了具體的“錯峰置換”辦法,即電石渣水泥企業在冬季采暖期錯峰生產期間不停窯,由區域內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增加停窯時間予以置換補償。錯峰生產時間為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不同地區錯峰時間有所差異,最長錯峰時間達六個半月。《通知》如下:
關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經信委、環保局,各地州市經信委(經委)、環保局,兵團各師市工業主管部門、環保局,各水泥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諼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新疆水泥行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6)159號)精神,現將2017-2018年冬季水泥錯峰生產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錯峰生產時間。全疆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含兵團)都要參與錯峰生產。根據各地冬季采暖期和水泥市場需求情況,各地錯峰時間有所差異。具體錯峰停窯時間分別為:
和田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共計3個月;
喀什、克州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共計4個月;
阿克蘇、巴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共計5個月;
烏魯木齊、昌吉、吐魯番、石河子區域傳統水泥生產企業(含塔城地區沙灣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烏蘇青松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計六個半月;
其它地州市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6日,共計5個半月。停窯時間從停窯當天零時至停窯結束當天零時為一周期(含烘窯時間)。
二、“錯峰置換”辦法。烏魯木齊、昌吉、吐魯番、石河子區域(含塔城地區沙灣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烏蘇青松水泥有限公司)傳統水泥生產企業與電石渣水泥企業實行“錯峰置換”:即電石渣水泥企業在冬季采暖期錯峰生產期間不停窯,由區域內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增加停窯時間予以置換補償。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期間生產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區域內傳統水泥企業按照《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吐魯番區域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置換”方案》統籌消化處理。摻加少量電石渣(15%以下)生產熟料的傳統水泥企業,按規定參與錯峰生產。
三、嚴格監督管理。錯峰生產是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的重要舉措,也是避免采暖期排放疊加減輕環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經列入國家環保督查的內容。各地經信、環保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此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督查和《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新經信辦(2016)524號)要求,力口強
溝通,密切配合,做好錯峰停窯、熟料儲存、環保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企業嚴格依規進行查處。對失職失責的地區和人員按照要求問責。特別是烏魯木齊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魯番市經信和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對區域內“錯峰置換”落實情況的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行業自律意識。各企業要增強大局意識、自律意識,推動誠信體系建設,自覺維護行業利益。鼓勵企業之間相互幫助,相互監督。鼓勵行業組織對違反規定的企業,按照行規行約實施行業懲戒。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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