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項目名單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等文件要求,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涉及我省的水泥項目中已落實產能置換方案、經過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項目名單(第二批)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項目名單(第二批)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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