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廢止《關于加強對燃煤爐窯二氧化硫排放情況管理的通知》等22件規范性文件
近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廢止《關于加強對燃煤爐窯二氧化硫排放情況管理的通知》等22件規范性文件的通告。詳情如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廢止《關于加強對燃煤爐窯二氧化硫排放情況管理的通知》等22件規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2020年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監發〔2020〕24號)等法規文件要求,我局對2019年底前以本局名義制發的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對以下22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關于加強對燃煤爐窯二氧化硫排放情況管理的通知(京環保監理字〔1998〕480號);
二、關于進行高排放客車尾氣排放治理改造換發綠色環保標志工作的通知(京環保氣字〔2003〕153號);
三、北京市環保局關于征收污水排污費有關問題的批復(京環保監察字〔2003〕469號);
四、關于啟用新版機動車環保標志的通知(京環保尾氣管字〔2004〕147號);
五、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做好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工作的通知(京環保控字〔2004〕511號);
六、關于印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通知(京環保法字〔2004〕367號);
七、關于加強機動車維修和拆解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10〕147號);
八、北京市輻射安全培訓單位能力評估推薦辦法(試行)(京環發〔2011〕345號);
九、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公開自行監測結果的通知(京環發〔2013〕66號);
十、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做好燃氣電廠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13〕117號);
十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進口小批量車型申報環保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環發〔2014〕5號);
十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重點排污單位和上市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14〕81號);
十三、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15〕5號);
十四、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燃氣設施(燃用市政管道天然氣)二氧化硫排污系數的通知(京環發〔2015〕22號);
十五、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細則》的通知(京環發〔2015〕33號);
十六、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機動車異地進行環保定期檢測檢驗有關事項的公告(2015年 第19號);
十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排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16〕15號);
十八、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管理的通知(京環發〔2016〕19號);
十九、關于暫停審批大興、平谷區不達標流域內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通知(京環函〔2017〕792號);
二十、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優化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時限的通知(京環發〔2018〕5號);
二十一、關于解除大興、平谷區不達標流域內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限批的通知(京環函〔2018〕647號);
二十二、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暫停審批房山區不達標流域內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通知(京環函〔2019〕77號)。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3日
編輯:何欣然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