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被立案調查 豐城電廠事故壓縮工期事實不可忽視
9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在介入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后,依法對25名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并采取了相關強制措施。對于建筑行業,這不僅僅是一起安全事故,更應該為長期以來建筑施工中趕工期這一“潛規則”敲響警鐘。
本月15日,國務院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公布了本次事故的調查報告。《報告》表示,施工單位在7號冷卻塔第50節筒壁混凝土強度不足的情況下,違規拆除第50節模板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報告》中不難發現,導致7號冷卻塔第50節筒壁混凝土強度不足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方調整工期、且未進行可行性論證等所致。據調查,施工中,7號冷卻塔基礎等部門基本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施工。但在7月28日的調整中,筒壁工程工期由212天調整為110天,壓縮了102天。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并沒有按照《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論證和評估。
在現實中,因為趕工期而出事的例子可謂不勝枚舉,甚至成為“潛規則”。2010年1月3日,昆明在建新機場立交橋在澆灌過程中垮塌,其中一個細節,“主體鋼結構工程已全面吊裝完成,比計劃提前了50天。”
雖然因壓縮工期導致的事故頻頻出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更是明確禁止壓縮工期,指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只是在現實中,缺少有力的執行,很少看到施工企業因此受罰。很多建筑施工單位并不當回事,依然我行我素。希望本次事故能為相關單位和部門敲響警鐘,避免再次發生慘劇。
編輯: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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