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綜合部 關于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規定 (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綜合部
關于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規定
(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應指綜信息函〔201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工作,我們組織起草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規定(征求意見稿)》(請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征求意見”欄目下載,網址:www.chinasafety.gov.cn)。現征求你單位意見,請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以電子文檔形式反饋至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聯系人及電話:劉倩,010-64463875(帶傳真)。
liuq@chinasafety.gov.cn電子郵箱:。
附件: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規定(征求意見稿)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綜合部
2017年9月7日
全文如下: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依據】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工作,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準備,提高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演練(以下簡稱應急演練)的計劃、組織、實施、評估、改進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組織開展的應急演練參照執行。
第三條 【應急演練定義和分類】應急演練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按照演練內容分為綜合演練和單項演練,按照演練形式分為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可相互組合。
第四條 【工作原則】應急演練遵循科學籌劃、切合實際、貼近實戰、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
第五條 【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應急演練計劃,保證應急演練投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總結、評估和持續改進工作。
第六條 【監督實施主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演練的綜合指導協調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演練的綜合指導協調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演練的指導協調工作。
第二章 應急演練基本要求
第七條 【應急演練總體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依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保證相關人員了解安全風險,掌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措施等。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針對本地區主要事故風險特點,依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定期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部門開展聯合應急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與周邊單位或風險相近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聯合應急演練。鼓勵相鄰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之間開展應對區域性生產安全事故的聯合應急演練。
第八條 【應急演練計劃和總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主要包括:年度演練頻次、演練類型、時間安排、參與人員、經費保障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年度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不斷提升應急演練工作水平。
第九條 【應急演練頻次】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應當依據綜合或專項應急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依據現場處置方案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針對重點崗位或重要設施的應急演練。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結合實際,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人員疏散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應急演練。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綜合或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依據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針對重點崗位或重要設施的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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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預案發布實施前應當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適用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聯合應急演練。
第十條 【項目建設環節應急演練】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項目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開展聯合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重點人員技能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新入職、轉崗、復崗、復訓人員三級安全教育中安排應急處置技能方面的應急演練。
特種作業和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在上崗前至少參與一次適合本崗位自救互救方面的應急演練,并保證每季度至少參與一次現場處置方面的應急演練。
第十二條 【救援隊伍應急演練】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把應急演練作為重點訓練內容,保證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并定期參加協議單位的應急演練。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每半年至少組織或參與一次應急演練。
第十三條【應急演練宣教】生產經營單位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把應急演練作為安全生產應急宣教的有效形式,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章 應急演練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應急演練情景構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實際,依據應急預案,科學構建應急演練情景,制定應急演練實施方案,確定應急演練流程和任務清單,確保應急演練有序有效。
第十五條 【應急演練安全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應急演練的規模編制應急演練指南或手冊,風險較大或可能影響公眾生活的,應當針對演練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制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應急演練評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成立應急演練評估組,對應急演練全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和客觀評價,并形成評估總結報告。評估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應急演練準備、實施及執行情況;
(二)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
(三)參演隊伍及人員實際表現;
(四)暴露出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五)應急資源的適用性;
(六)對完善應急準備、應急預案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十七條 【持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演練評估總結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改進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
第十八條 【資料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演練工作檔案,主要包括應急演練計劃、方案、記錄、評估總結報告、改進措施等資料,保存期限不應少于3年。
第十九條 【演練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統籌安排并落實應急演練所需人力、經費、物資、裝備和安全保障等。
第二十條 【演練創新】鼓勵開展應急演練內容方法創新,鼓勵社會組織為應急演練活動提供相關服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計劃總結報送】中央企業總部應當將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和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符合第二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將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和總結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計劃,參與指導重點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演練開展情況,并報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將應急演練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計劃,并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執法檢查。
第二十三條 【獎勵機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獎勵機制,對應急演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演練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制定應急演練年度計劃;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演練評估總結;
(三)未及時整改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省級細則】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規定實施】本規定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編輯:俞美玲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