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解決項目遺留問題理應合規為項目作表率
近貴州省經信委和發改委聯合發文《關于停止建設部分水泥項目的公告》(黔經信原材料﹝2017﹞33號),決定停止建設5個已取得國家公告認定或已明確處理意見的水泥項目,涉及的產能置換指標,予以收回。收回的產能置換指標用于解決省內部分已建成項目的遺留問題。
確實違規在建(含后建成)項目確不只有個別幾個,要認定在建項目前提是產能置換。對違規項目相對較多省,或需要拿出較多置換產能的省來說,“籌集”產能也是一件相當棘手的事,這就冒出所謂的“遺留”問題。
貴州省以停建已過認定程序的“洗白”項目,收回產能置換指標,用于解決(在建項目)遺留問題,充分顯示了化解產能過剩的決心。
貴州的鄰居云南也有類似問題。今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嚴格落實產能置換著力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44號)。《意見》稱,要妥善處理在建項目。在建項目所需產能置換指標,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各地要主動淘汰落后產能,壓減已停產產能和缺乏競爭力產能;對經努力壓減產能、當地產能指標仍不足,不能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的項目,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統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
8月17日,云南工信委公告5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有27條生產線淘汰,騰出產能525萬噸,與5個在建項目需要的置換量525萬噸,斤兩不差。
工信部在2014年下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所指部分包括水泥熟料),《辦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辦法》在置換產能確定中規定,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規定,在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目錄中,窯徑3米及以下水泥機立窯的淘汰期限為2012年底。
在要淘汰的27條生產線中有5條生產線,約計38萬噸產能本應在2012年底淘汰,而不解的是,在這次工作方案中卻將這5條生產線分別列明在2014、2015、2016淘汰公告中及2017年淘汰計劃內,作為可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
統籌研究提出的解決在建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首先要符合工信部制定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理應為(曾違規過的)項目改過作表率。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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