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萬噸河砂采權拍出6500萬 為回本超量開采被判刑
2015年7月,鷹潭市東升砂石有限公司以6500余萬元的價格拍得信江余江段洞門底采區河砂三年半開采權,年控制開采量為5萬噸,設1個碼頭,總開采量限制在17.5萬噸,河砂平均競拍成本高達370元/噸。
由于投資大,采區內開采數量有限制,為了銷售更多的河砂、謀取更大的利潤,東升公司非法設置4個碼頭,并多次要求李某等碼頭負責人在采區外開采砂。
至案發時,東升砂石共在采區外開采了15.66萬立方米河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617.5萬元。2016年1月22日,該公司非法采砂一事被央視財經頻道曝光。任某為掩蓋犯罪事實,又安排東升公司員工將有關的1131份會計憑證藏匿至員工家中。
近日,經余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東升砂石犯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一百萬元;該公司總經理任某犯非法采礦罪、隱匿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砂場碼頭負責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2017年初,《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發布后,江西省水利廳廳長羅小云曾以該案舉例,他認為,傳統的“招標拍賣的許可方式”出讓開采權,實際上以犧牲砂石資源和環境為代價,換取了政府一時的財政高收入。
他說:“近年來,在河道采砂拍賣活動中出現了惡性競爭,致使出讓成交價格虛高的實際情況,給采砂監管帶來了巨大壓力。”
記者了解到,上述《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河道砂石資源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在力推“放管服”的當下,開全國之先河。
其實,在砂石行業一直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企業可以不受許可證上的限采規定在開采范圍內根據自身實際能力開采,政府主管部門默認企業有開采、銷售權,但是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國家對礦山開采的限制越來越多,但仍無法完全打破這種潛規則。
河道開采、礦山資源拍賣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是這種競拍成本明顯超出市場價格數倍的行為顯然有悖市場經濟規律,也希望相關部門在處理時更加謹慎,從源頭杜絕這種本不該存在的問題,為砂石行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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