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連山保護區治理方案印發 2018年底前清退礦業權
近日,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及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行動方案》,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歷史上設置的大量礦業權,在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要全面停止保護區探采礦活動,并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退出工作。
《方案》同時要求,對祁連山現有探礦采礦項目進行深入排查、逐一復核評估,督促礦業權所在縣區政府監督礦業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做到關停一個、退出一個、恢復治理一個,確保2020年底前徹底解決保護區內所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自然保護區全域納入《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禁止勘查開采區,杜絕在自然保護區內審批礦業權。在各級各類保護區范圍內,除已批準建成的現狀建設用地外,其余區域全部劃入禁止建設區。
《方案》在問責追責上也有一些強調,要求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對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職瀆職和履職不力情況的黨政領導干部,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追責。
將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問責作為典型案例,充分發揮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嚴格執法監督,依法查處保護區內所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證照齊全、前期工作完備的各類建設項目開展評估,對應予以關停拆除的建設項目依法予以關停拆除,對違規企業堅決停產整頓。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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