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發現一起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就要立馬追責問責
上月26日,環保部等五部、委、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水泥玻璃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督查情況的通報》(環辦環監函[2017]1186號)。《通報》稱,2017年2月,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組成8個督查組,赴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水泥、玻璃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
這次專項督查中查出的問題可真不少,用數據表達是,河北、遼寧、新疆等14個省(區)存在落后產能淘汰不徹底的問題。共現場核查水泥企業224家,發現全國仍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的水泥熟料企業19家,產能433萬噸;水泥粉磨企業70家,產能2058.7萬噸。有16家水泥企業存在具體環境問題。
應該看到,《通報》所公布仍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的水泥產能并不是全部。在《通報》中明確指出,(所公布)落后產能清單包括但不限于水泥落后產能清單附件中(所公布)產能。事實上,專項督查到現場核查企業數也只是一小部分,這些落后產能只是個別現象還是可稱之為冰山一角,還得等進一步摸清查實淘汰落后產能,對產能清單進行再核實、再甄別才有定論。但,可以說的是還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只是個別現象的概率不會太大。在歷次全國性環保、安全大督查中,查到此類現象還真不算少。就在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公告對1家央企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其中在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提到,至2015年底,集團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600萬噸;所屬子公司違規租用落后產能139萬噸。而在這次落后產能清單中,該企業也涉及到5家105萬噸水泥粉磨產能。
現在,《通報》要求,相關省(區)對存在落后產能淘汰不徹底的問題,即仍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企業,抓緊整改落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做到對落后產能應退盡退。
今年2月,工信部等十六部門下發《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意見》對落后產能定義為,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
落后產能中淘汰類產能是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所規定的應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目錄》對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在淘汰期限上作出明確規定,除窯徑3米及以下水泥機立窯明令應予2012年底前淘汰,其他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淘汰期限是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應立即淘汰。無論以2012年年底前計,也無論是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目錄》“立即”計,事至2017年2月水泥玻璃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督查時,依然還有仍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企業。這樣的“懶政”現象不應只是限于要求“抓緊整改落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對落后產能應退盡退”,這樣做法從某種程度上只是“下不為例”復制版本。
《通報》提出,對落后產能裝備和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形成“零容忍”震懾態勢。對工作中存在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及時、執行推動不力的地方,要嚴肅追責問責。那是否就從這次專項督查做起,發現了一起、就處理一起,做到“零容忍”,嚴肅追責問責,形成震懾態勢。否則,也許還會再次復制“下不為例”。
編輯: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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