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嚴禁水泥等過剩行業以任何名義備案新增產能項目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日前,陜西省政府發布《陜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陜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即行廢止。
新目錄規定,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采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采。
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各市(縣、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對于煤礦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國家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具有動力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整車研發能力,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新目錄還規定,省級有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由國務院、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其中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報省政府同意后上報;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事前須征求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其中重大項目應報省政府同意后核準。由市級和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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