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新舊版之間的對比
《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自20世紀80年代出臺以來,對水泥生產企業科學管理,指導水泥生產企業制訂內部質量控制要求,確保出廠水泥產品質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規程》幾經修改,不斷適應水泥企業生產管理實際。2011版《規程》第三條明確了水泥企業應按照GB/T19001-ISO9000族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可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確保有效運行。2017年4月6日發布,2017年5月1日實施的《水泥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T/CBMF17-2017(以下簡稱17版《規程》)將《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重新修訂后作為行業標準宣貫。
本文就17版《規程》條款與11版《規程》條款之間的對應關系做一個對比,旨在加強對《規程》的理解,便于企業實施。
新版T/CBMF17-2017《水泥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以下簡稱17版《規程》)與2011版《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以下簡稱11版《規程》)相比,有以下特點:
1.17版規程編寫語言更規范,編寫條理更清晰;
2.17版規程取消了一些“管理軟件”上的明顯強制性的語言,保留了“管理硬件”方面的強制規定;比如各車間和職能部門“嚴格執行質量管理組織和化驗室的質量指令”中的“嚴格”二字;比如化驗室“不得少于12人”的限制改為“滿足檢驗工作需要”;比如取消了限制性規定原始記錄保存期“三年”(軟件),保留了為保證連續生產及產品質量,生產過程中的必須半成品、成品要求,比如出磨水泥要保持3天以上的貯存量,入磨熟料溫度控制在100℃的硬性要求。
3.取消了“質量月報、年報”制度。這意味著行業管理的松散,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逐漸加大。從另一方面也說明行業總體質量水平有所提升,行業管理不必過細過嚴。
4.取消了“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辦法”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
總之17版《規程》傳承了11版《規程》中優秀的水泥質量管理經驗,但17版表述更標準更規范,同時其清晰的表述使企業在按照GB/T19001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方面更易操作,行業報表制度的取消及化驗室考評辦法的取消,使企業有了更多的自主經營的空間。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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